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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保費率適時下調 降低社保費率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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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保費率可行嗎

我國社保費率適時下調 降低社保費率可行嗎

新年以來,各地上調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熱情依然高漲。據報道,步入2015年,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

社保繳納比例究竟該多高,一直是一個輿論熱點。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我國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在世界125個國家中,僅有11個國家的社保費率超過40%,10個國家在歐洲,還有一個就是我國。

社保費率偏高有一定弊端。如加重了員工經濟負擔、降低了員工的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對啟動消費、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構成巨大威脅。社保費率偏高,也給企業加重了負擔,企業利潤減少,反過來又會妨礙員工收入的增長和福利的提升。

然而,現實的`問題是究竟能否降低企業和職工繳納比例?其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已經提出要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去年10月,上海就對社保繳費基數稍微作出下調,使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的養老、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費率水平,總體費率下調2.5個百分點。下調後出現的資金缺口,由財政、國資多渠道解決。這説明降低企業和職工繳納比例,在一定條件下還是可行的。

結合此次全國人大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報告,建議不妨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從目前80%的覆蓋率進一步提升,讓更多的人蔘加社會保障制度;可以“以錢養錢”,提升養老金收益率;考慮嘗試讓國有企業增加分紅來補充,在制度上明確,全部用於補貼社保和養老。另外,制度還要做好“保底”工作,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企業加大懲罰力度。

適當降低企業和職工社保繳納比例的話雖容易説,但其政策設計必然不易。但若着眼長遠,這必然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會促進收入分配公正與社會和諧穩定,值得引起重視。(徐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