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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企業納税輔導期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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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申請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企業來電諮詢,該公司是小型商貿企業,目前實行的是納税輔導期管理。他們想知道,企業的納税輔導期為多長時間,即什麼時候可轉為增值税正式一般納税人?另外,除了這類企業之外,還有哪些納税人應作為一般納税人納税輔導期管理?輔導期滿後,可否直接過度為增值税正式一般納税人?

商貿企業納税輔導期為3個月

《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22號)第十三條規定,税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符合規定的新認定為一般納税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和其他一般納税人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

《關於印發〈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納税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10]40號)明確,“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註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

“其他一般納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騙取出口退税的;

(三)虛開增值税扣税憑證的;

(四)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新認定為一般納税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税輔導期的管理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税人為6個月。在納税輔導期內,税務機關未發現納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不再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税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税人;發現輔導期納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的,從期滿的次月起重新實行納税輔導期管理,主管税務機關應制作、送達《税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