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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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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鄭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鄭州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條件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流程

步驟一:

提出申請:申請人持提取證明到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步驟二:

審核:經初審後,若發現提交資料有缺失或無用的,當場退回給申請人,並給出不能通過的原因。申請人可將材料備齊後再次前往管理中心辦理。

步驟三:

收到答覆:初審通過的,在受理申請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退還所提交的資料正本。

步驟四:

銀行放款:到開户銀行辦理提取轉賬手續,逾期無效,提取款項由經辦的銀行劃賬至申請人本人銀行儲蓄存款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