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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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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凡與父(母)分居兩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學生,均可申請投靠父(母)入户

二、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權威證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係證明。

6、屬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在校證明。

三、辦事流程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12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門。

2、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3、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註銷户口。

5、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