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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上海市户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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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為人們生產生活、社會服務管理、國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辦理上海市户口的條件,歡迎閲讀。

辦理上海市户口的條件

一、關於來上海定居的出國留學人員及家屬申報户口手續。

1、凡出國留學人員(含從國外隨歸的配偶、子女及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子女)符合國家規定,經批准來上海定居的,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申報户口證明,以及原國內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或本人護照影印件,若隨遷人員系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員,則必須持户口遷移證),到定居地公安部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户手續。

2、出國留學人員隨遷的配偶、子女系農村户口的,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申報户口證明和"農轉非"通知單,在辦理落户的同時予以"農轉非"。

二、關於應聘來上海短期工作或投資辦企(事)業的出國留學人員申報臨時户口手續。

經批准,應聘到浦東、漕河涇、虹橋、閩行四個開發區和上海其他市區或郊縣短期工作或投資辦企(事)業的出國留學人員及從國外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內其他省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子女,憑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的《出國留學人員回國短期工作證》,由本人到上海市回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指定的回國留學人員浦東中轉站、漕河涇開發區中轉站、新村路中轉站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有關申報暫住户口手續。

三、上述申報暫住户口人員免繳城市建設費。

四、本規定不適用於其他回國探親、旅遊的出國留學人員。

關於出國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工作辦理户口的的通知各區、縣人事局、各公安分局、縣公安局、浦東新區公安局:

為了鼓勵出口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促進上海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強本市户籍管理,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政策及當前留學人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現對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定居辦理户口遷移手續做如下規定:

一、留學人員及其從國外隨歸的配偶、子女,經批准來滬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留學人員(家屬)入户證明信》樣張附後)和護照(複印件)等文件,辦理落户手續,其國外出生的子女,應提供國外出生證明。政策及當前留學人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現對留學人員及其家屬來滬定居辦理户口遷移手續做如下規定:

上述人員出國時如未註銷國內常住户口,在辦理上述手續時,還應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區、縣公安部門申領《准予遷入證明》。留學人員雙方或其中一方可從國外隨帶子女來滬定居。

二、留學人員來上海定居工作,其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子女,經批准來滬定居的,憑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留學人員(家屬)入户證明信》及公安部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准予遷入證明》等文件,到入户地的公安部門辦理入户手續。

留學人員子女隨遷如超過規定年齡,可照顧隨帶一名與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從外省市隨帶子女來滬落户(離婚、喪偶除外)。

三、留學人員來上海定居工作,隨歸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國護照的,憑經上海市人事局批准並出具的蓋有上海市留學人員工作處印章的證明。本人外國護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外國人在滬居留手續,居留期限一般為一年,但不得超過留學人員在滬居留期限。

來上海應聘短期工作或投資辦企業的留學人員,憑蓋有上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的《出國留學人員回國短期工作證》到指定的公安部門辦理暫住户口手續。其隨歸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國護照,在滬居留辦理手續同上。

四、本規定不適用於回國探親、旅遊的留學人員。

五、原有文件規定與本通知規定有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