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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2017遷入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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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天津市非户籍人口市民化,從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實行城鄉統一户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天津户口2017遷入新政策,歡迎閲讀!

天津户口2017遷入新政策

天津户口2017遷入新政策

一、實施户口登記“一元化”

從2017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面實行城鄉統一户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户口和非農業户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户口。

二、調整《居民户口簿》相關登記內容

公安機關在新簽發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別”欄不再填寫“農業家庭户”或“非農業家庭户”,統一登記為“家庭户”或“集體户”。

三、明確《居民户口簿》換領辦法

本市户籍居民自願到公安機關免費換領新的《居民户口簿》,公安機關不再統一換髮。原《居民户口簿》可以繼續使用,對“户別”欄登記內容需要變更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區警務室辦理變更手續。

四、放開市內户口遷移限制

全面放開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户口遷移限制。對本市户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需要將户口遷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手續齊全的,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户籍窗口的派出所當場辦理。

五、調整全市投靠配偶落户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户政策調整為:本市户籍居民與外省市户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户籍遷入我市落户。

對原為我市農業户口、因此次統一户口登記制度調整為居民户口、並在原農業户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户口遷入的,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設置3年的政策過渡期,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並予受理的,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六、查詢出具户籍證明

為避免實施户口登記“一元化”對羣眾辦理個人事務增加負擔,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對公民個人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户口性質的户籍證明。需要查詢當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户口類型的,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提出查詢申請,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根據職責提供查詢服務。

天津落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積分落户】

積分落户是落户天津最主要的手段,“積分入户”執行“居住證+積分入户+員額總量”的原則,2014、2015年為積分入户的試行期,2016年1月日正式施行!每年設定指標為兩萬人。考慮到親屬投靠因素等,預計天津每年新入户總量六萬人左右。落户人隨遷子女可以在津參加中高考!

【人才引進落户】

天津市的人才引進政策中規定:“國家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35週歲以下,可以按人才引進的方式申辦天津户口,提供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年齡限制可適當放寬。”

【集體户口落户】

必須有固定的的工作單位,不接受個人落户,落户需要提供在津工作三個月的社保證明。

1、落户在人才市場的集體户口裏,在集體户口存續期間户檔不能分離。

2、集體户口屬紅印正式户口,因為沒有住房,而稱為集體户口或常住户口。

3、集體户口可以享受正式居民的所有社會福利待遇,可申請廉租房、限價房等。

4、集體户口購買房後,憑產權證直接轉為個人户口(各種類型房產均可)。

5、集體户口購房轉個人居民户口後,才可以落子女及配偶户口 。

6、集體户口落在父母或者配偶名下的房產,也可以落小孩户口。

7、集體户口與個人户口的區別有兩點:1.個人户口是户口本,集體户口是户口頁;2、集體户口缺點是將來孩子上學不能劃片。

【投靠親屬户口可落户】

顧名思義,如果你有親屬是天津人,那麼你就有可能成為天津人。這裏的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

【投靠配偶可落户】

A、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夫妻投靠

落户條件: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週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週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週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户口。

B、農業人口夫妻投靠

落户條件:

1、外省市農業人口因結婚投靠本市農業人口落農業户口;

2、18週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C、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户口殘疾人員夫妻投靠

落户條件:

1、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嬰兒癱後遺症等嚴重疾病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年齡在三十週歲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盲、聾啞,四肢不全等嚴重殘廢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婚後來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D、本市各區縣之間夫妻投靠

落户條件:

1、本市各區縣之間投靠配偶“農轉非”;

2、“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區投靠配偶遷移落户;

3、未婚子女可隨遷。

【父母投靠子女可落户】

落户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

2、已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子女投父母户口可落户】

落户條件:

外地人口與我市户口持有人員結婚,其生18週歲以下的子女要求投父母(包括繼父母)的。

【收養子女可落户】

落户條件: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員,年滿30週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1名14週歲以下兒童(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掌握在18週歲以下),已辦理收養登記手續的准予落户。

【納税落户】

落户條件:

1、對外省市人員和我市農業人口在津興辦私營企業,上年度納税額達三十萬元人民幣的,可准予一次性辦理該企業投資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十八週歲以下子女一户或高級管理人員、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廠長一名在津落户或“農轉非”;

2、對外省市在津投資興辦的國有或集體所有制企業及本市鄉鎮企業,上年度納税額達五十萬元人民幣的,可准予一次性辦理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十八週歲以下子女一户或高級管理人員、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廠長一名在津落户或“農轉非”。

【有傑出貢獻可落户】

落户條件:

凡在我市工作或居住,獲得發明創造專利、市級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市級維護社會治安先進個人表彰的人員,允許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津落户。

天津夫妻户口遷移手續流程: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結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週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週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週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户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户政大廳的,須到户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外省市人員與我市非農業户口殘疾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嬰兒癱後遺症等嚴重疾病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年齡在三十週歲以上,在津居住五年以上的;

2、外省市人員與我市患盲、聾啞,四肢不全等嚴重殘廢的非農業人口結婚,婚後來津投配偶居住生活的。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户政大廳的,須到户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醫院診斷證明、殘疾程度照片;

9、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離、退休人員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家庭基礎在津,單身在外地工作,按國家規定辦理

離(退)休手續來津投靠配偶,不改變户口性質的,

(二) 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户政大廳的,須到户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三) 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單位證明;

6、離(退)休證;

7、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農業人口夫妻投靠。

(一) 受理條件:

1、外省市農業人口因結婚投靠本市農業人口落農業户口;

2、18週歲以下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户政大廳的,須到户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6、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7、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本市各區縣之間夫妻投靠。

(一)受理條件:

1、本市各區縣之間投靠配偶“農轉非”;

2、“兩區三縣”到其他十三區投靠配偶遷移落户;

3、未婚子女可隨遷。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户政大廳的,須到户政大廳申請。分局審批後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準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