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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户口准予遷入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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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蘇州户口准予遷入證明材料

1、《蘇州市户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修訂)(蘇府〔2007〕124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第一款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併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税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遷入;

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參保證明、土地證、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税務部門出具的納税證明、 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經營場所有效證明、無業證明(户籍地)、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獨生子女證、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2、第二款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遷入。

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勞動合同書、 參保證明、 工資收入證明、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獨生子女證、無業證明(户籍地)、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3、第三款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税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遷入。

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納税證明、參保證明、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獨生子女證、無業證明(户籍地)、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經營場所有效證明、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4、第四款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計劃生育證明

5、第五款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無業證明(户籍地)、工作狀況證明、經濟收入證明、已婚育齡婦女須提供《計劃生育服務卡》或《全國流動人員婚育證明》

6、第六款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父母。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離退休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經濟收入證明、取得蘇州市區户籍年限證明(5年以上)

7、需公安機關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申請遷移人需提供公安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