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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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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説:“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户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佛山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佛山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佛山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户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由市(區)組織部門、人社部門、人才服務機構或遷入地區級以上主管單位出具的手續完備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及入户證明。

3、接收單位證明。

4、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週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户口簿。屬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口簿地址頁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記卡。

5、婚姻關係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人員隨遷的,現場簽署未婚聲明書,並提供户口所在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子女隨遷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或收養證、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隨撫養權屬方遷移。

7、入户地址房產證。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並同意入户的證明。

8、入集體户的,提供集體户單位同意入户證明及集體户口簿地址頁。

辦理條件

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內自有合法產權房屋(住宅,已辦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同一户內子女及孫輩可申請遷移。家庭户內其他人員暫時確無法遷出該户的,經產權人書面同意,允許隨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