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的載體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户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青島人才引進落户以後還可以遷出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青島人才引進落户以後還可以遷出嗎
青島人才引進落户後可以辦理遷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在符合條件之日起60日內將户口關係從集體户口遷出。
1.在青島市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下同)及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下同)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將户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2.直系親屬在城區及新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家庭户口)的,投靠落户至直系親屬合法固定住所(家庭户口);
3.在青島市城區及新區內就業或變更單位,將户口遷至就業單位集體户或就業單位註冊地所在區的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户;
4.在青島市以外地區就業,遷至就業地區或原籍。
逾期未辦理户口遷出手續的,本人同意公安機關停止受理除户口遷出之外的户籍業務。
落户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在青島市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落户。
(一)高層次人才
符合《關於印發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人社發〔2018〕27號)的人員。
(二)學歷人才
1.50週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2.45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3.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專科學歷的人員。
(三)技術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2.50週歲以下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3.有接收單位,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4.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
5.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6.有接收單位,40週歲以下,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有接收單位,35週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其中,在新區落户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區的上述人員擬遷往城區的,應達到相應城區落户條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