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説:“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户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珠海收養落户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珠海收養落户辦理流程
1、申請人户口屬廣東省外的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後,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入户核准後,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持《准予遷入證明》到現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户口遷出手續,由現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户口遷移證》。
(3)申請人憑户口《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户口遷移證》、擬遷入地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遺失的,需提交掛失證明。受理民警能查詢到已報掛失的.,可不提交掛失證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2、申請人户口屬廣東省內的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後,到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
(2)待我市户政部門審核完畢,由申請人現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網上核准遷出。
(3)申請人憑擬遷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遺失的,需提交掛失證明。受理民警能查詢到已報掛失的,可不提交掛失證明。)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可以提出申請:
1、本市户籍人員依法收養的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2、符合《珠海市户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珠府〔2018〕11號,以下簡稱《辦法》)及其細則規定;
3、申請遷入時其年齡在十八週歲以下的,可將市外户籍遷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