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户,計人為口。户口的`載體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户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離婚後再婚遷户口需要什麼證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離婚後户口如何遷出,户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一)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户口本。
(二)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户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户口從這個地方的户籍檔案裏註銷。
(三)帶着户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後户口遷移程序: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二)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不同省區對户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户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