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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如何辦理就業困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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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深圳如何辦理就業困難補貼,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深圳如何辦理就業困難補貼

申請條件:

在本市註冊登記且依法納税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招用獎勵:

1、工種崗位符合(深人社規〔2014〕12號)規定。

2、與招用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3、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

申請材料

工資發放清單。

辦理流程

(一)申請在下一季度首月20日前,申請人到註冊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提交申請資料。

(二)受理。(當場)對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範圍且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真實無誤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出具《受理回執》;對於資料不齊全的,出具《補正材料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對於招用備案人員不屬於領取補貼和獎勵對象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回執》。

(三)審核(5個工作日)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補貼首次及續領申請後,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核、複核雙崗審核,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人承擔複核工作。複核完成後,要在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辦事窗口或者區(新區)人力資源(社會建設)局網站公示申請單位或者人員名單、補貼項目、擬補貼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公示7個自然日不計入承諾時限);公示後無異議的,視為複核通過。複核通過的給予支付。各區(新區)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指導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真審核。

(四)審批(當場)。複核通過的給予支付。各區(新區)應當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指導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真審核。

(五)辦結(當場)審批通過後系統自動完成辦結。

(六)送達該業務無送達步驟,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複核通過後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補貼撥入申請人/單位的銀行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