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文初稿內容
(一)運用邏輯思維
寫學術論文,邏輯上有兩種科學方法,一個是演繹,一個是歸納。所謂演繹,就是從一般到特殊(個別);所謂歸納,就是從特殊(個別)到一般。依靠邏輯思維所產生的分析能力,對他人的觀點作出補充、發揮、糾正、批駁,就自然會形成自已的新觀點,寫出自己的畢業論文,就不會只是停留於抄錄他人現成的觀點和材料。
(二)主題突出,論點鮮明
(三)結構嚴謹,層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準確、簡練流暢
法律論文引證註釋
1.引證應當遵循以下基本規則:
(1)引證以必要為限;
(2)引證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權威機構的出版物為準;
(3) 除按本規範引證已發表的作品外,引證未發表作品應取得相關權利人的許可;
(4)引證必須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證不得超過150字(案例除外),變換字體為楷體五號排版;
(6)引證應有顯著標志,並以註釋方式完整、準確地顯示出被引證作品的有關信息;
(7)引證作品的標題(包括副標題)應當完整,勿用簡稱;法律文件、書籍、刊物、報紙,用書名號;文章篇名用引號;案例必須註明案件來源。
2.註釋體例
(1)註釋位置採用腳註,整篇論文連續計碼;
(2)書籍或成冊作品的註釋格式:作者,標題,出版者,出版時間,版次,頁碼;定期出版物註釋格式:標題,出版物名稱,出版時間,卷期號,頁碼;
(3)作者(包括著者、編者、譯者、機構作者)為一人以上時,應全部完整地列出;
(4)眾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寧選集》、《聖經》、《論語》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編輯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標題後括弧注出“x編”、“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稱,再注出該合成作品相關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註釋,第一次引證時,註釋信息的內容必須完整。除此之外,緊接第一次之後的註釋,用“同上,頁x”;在其他註釋間隔之後的註釋,用“前注x,x頁”;
(8)轉引作品的註釋,先註明原始作品相關信息,加“轉引”字樣後註明所依據的作品;
(9)引用圖表,直接在圖表下注出來源,不用腳註;
(10)引用訪談、演講或報告、信札等作品,應儘可能註明其形成的時間和地點;
(11)電影、電視和廣播作品,應在作品名稱後括弧註明出品的機構和時間;
(12)互聯網或數據庫作品,應註明網址或數據庫作者和時間;
(13)學位論文應註明學位授予單位名稱和論文獲得答辯通過的時間;
(14)外文作品的引證,從該文種的學術引證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