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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生育保險新政引起廣大市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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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生育保險新政引關注 參加醫保滿一年下月就可報銷

東莞生育保險新政引起廣大市民關注

“雖然下月起開始實施新的生育保險制度,但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才能享受待遇,那在明年12月之前生孩子的,豈不是不能報銷生育醫療費用,也沒有生育津貼了?”“如果參保人的生育醫療費用因故不能在定點醫院完成結算,又如何辦理報銷呢?”昨日報道東莞下月起實施生育保險新政後,引起市民高度關注,同時也有市民就新政實施產生一些疑問。

新參保需滿一年才享受

生育保險新政下月開始實施,且規定了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才能享受相關的保險待遇。

從市社保局瞭解到,參保滿一年的要求只是針對新參保人而言。也就是説,新參保的市民需要購買生育保險滿一年才能享受新政。而目前已經參加醫療保險的市民,如醫保參保滿1年的話,下個月可以直接按照新政享受待遇。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鍾玉嬋表示,已經懷孕的準媽媽,參加醫保滿一年並且在下個月辦理相關登記之後,就可以享受產檢報銷待遇了。

 到計生部門登記才能享受

“生育保險參保人應當及時申報登記人口計生信息,接受計生技術服務管理,才能申請相關生育保險待遇,並享受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鍾玉嬋介紹,女性參保人確認懷孕後,須按計生管理要求到所屬鎮街計生部門辦理計生登記,然後再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生育就醫確認。

未按規定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參保人先墊付,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後的規定時間內持所需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育保險醫療費用補貼,其待遇標準按照市內同級醫院結算標準或標準的'70%~50%,不足標準的據實支付,超出標準的部分不予支付。

比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但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在市內同級定點醫療機構上年度結算標準70%以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據實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五種情況可以回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

對於不少外來務工人員來説,在東莞參保也可能會選擇在老家生小孩。這種情況如何進行報銷呢?參保人生育的醫療費用因故不能在醫院完成社保結算的,可以回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嗎?

據市社保局有關人士介紹,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只有存在以下條件,才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生育零星報銷: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且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外醫療機構生育的;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且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在市內定點醫院或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外醫療機構生育的;

(3)生育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一年的;

(4) 男參保人的未就業配偶在市內定點醫院或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外醫療機構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種情況之一,分娩住院期間因治療妊娠併發症(合併症)需要,轉院治療或因治療妊娠併發症(合併症)發生的院外購藥、檢查等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