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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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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是怎樣的?為了讓各位有所瞭解,下面蒐集了相關的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

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 篇1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適用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2.支付標準: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的本人工資。

3.特別説明:

(1)“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傷時的本人實際工資,該工資標準不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00%,不低於當地社平工資6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適用傷殘等級:五至十級。

2.支付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的工傷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社平工資)作為計發基數。

3.特別説明: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勞資雙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適用傷殘等級:五至十級;

2.支付標準:五級(28個月)、六級(24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6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8個月)的工傷職工月平均工資。

3.特別説明:

(1)“月平均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相比較,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計算工傷職工月平均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在勞資雙方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由用人單位支付;

(3)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

1.適用範圍: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2.支付標準: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特別説明: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五、伙食補助費

1.適用範圍:住院治療工傷的工傷職工。

2.支付標準:

(1)職工在本市住院治療工傷的'日伙食補助費標準,按照統籌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70%再除以30天計算;

(2)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日伙食補助費標準,按照統籌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除以30天計算。

3.特別説明:

(1)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應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同意。

六、住院期間護理費

1.適用範圍:住院治療工傷的工傷職工。

2.支付標準:按82元/天(目前標準)乘以工傷職工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3.特別説明:

(1)工傷職工住院期間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

(2)勞動者主張住院期間護理費的,應當提供由醫院出具的勞動者住院期間需要生活護理的證明;

(3)工傷職工住院期間,如用人單位派人對其進行護理,則用人單位無需再另行支付住院期間護理費;

(4)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七、生活護理費

1.適用範圍: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

2.支付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特別説明:

(1)生活護理等級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2)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3)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八、外地就醫交通費

1.適用範圍: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2.支付標準:憑火車票、船票、汽車票每次就醫報銷一次工傷職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費,其中不含火車軟卧票和飛機票。

3.特別説明: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同意;

(2)外地就醫交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遼寧省工傷保險待遇 篇2

大連工傷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按照工傷職工鑑定的不同的傷殘等級,進行不同的賠償,具體的工資標準要根據勞動者受傷前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