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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發生活補貼需要交個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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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給員工發生活補貼是否需要交個税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給員工發生活補貼需要交個税嗎

給員工發生活補貼需要交個税嗎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另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8〕155號)規定:

一、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税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税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

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因此,對於上述企業從福利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上述文件規定的福利費範圍,應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四條,免徵個人所得税的項目有: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衞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税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税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