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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運動會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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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規則

田徑運動會比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一)檢錄時間:提前30分鐘檢錄。秩序冊競賽日程上的時間是比賽開始的時間,檢錄時間就是在這個時間向前推30分鐘。在規定時間內,點名三次未到者按棄權處理。檢錄完後遲到的運動員不管什麼理由一律不讓參加比賽。田賽在比賽場地檢錄,徑賽在田徑場東面檢錄處檢錄。

(二)請假:是指項目相互衝突,田賽服從徑賽的原則。如果某隊員田賽和競賽時間上衝突,由隊員本人在田賽比賽場地向場地裁判請假。

1.跳高項目的隊員(請假)來後,從現有高度起跳。

2.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項目的運動員請假回來後,如果前三輪沒有結束,按照回來時的輪數參加比賽,如果前3輪已經結束不能參加後三輪的比賽。

3.不請假按照棄權處理。

(三)100、200、400按照預決賽分兩個賽次,預賽按成績取前6名進行決賽。4*300米和800米以上長距離的項目預決賽一次完成,按成績取前6名。

(四)100、200、400、4*100按照分道進行比賽。

(五)800米以上的長距離項目不分道,起跑後直接搶道。

(六)4*300米接力第一棒全程是分道跑,第二棒的'可以搶道,搶道是在終點線。第三、第四棒是不分道。

起跑搶跑招回:在起跑後如果發現搶跑,凡是起跑犯規的一名或多名運動員,將被取消比賽資格。其他運動員由招回發令員招回,回原跑道繼續比賽。

  注意事項

(一)運動員在比賽時胸前和背後都佩戴整齊的號碼布。

(二)穿跑鞋的運動員只能使用短釘,不得使用長釘。

(三)關於違紀的系和學生的處理方法。

1.不按照學院規定在比賽中打罵裁判、隊員等行為的取消比賽資格,並且扣除所在參賽單位相應組別團體總分5分,並按學院規章制度處理。

2.在比賽中出現替代/假冒的運動員,取消比賽資格和比賽成績,並在大會期間通報批評隊員所在參賽單位。

(四)800米以下項目的運動員跑完後應及時回道,等裁判員記錄完畢後方可離開。擅自離開者,取消比賽成績。

(五)因隊員傷病不能參加比賽則按棄權論。(不允許更改報名表或頂替)

(六)在接力項目中沒有到達終點扔掉接力棒者按照犯規處理,並取消該隊比賽成績。

(七)核對秩序冊,有問題及時與體育系聯繫。

  安全問題

(一)參賽隊員在比賽過程中要服從裁判的指揮,不能隨意動用比賽用的器材,尤其是鉛球等危險器材,沒有裁判的同意不能隨意動用,一旦私自動用比賽器材出現危險,後果自負。

(二)各參賽代表隊要教育自己的非隊員觀眾,不能進入比賽場地規定的範圍,尤其是徑賽終點、鉛球場地、跳遠場地不能隨意亂竄。一旦出現在場地內亂竄出現釘鞋踩傷、砸傷、扎傷等事件,後果自負。

(三)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等田賽項目開始進場比賽後,運動員在裁判指定的活動位置等待比賽,不得離開裁判指定的位置,到處亂跑,一但發現取消比賽資格或比賽成績。

(四)運動損傷急救點:在田徑場大門口,與檢錄處相鄰。

  關於破紀錄的規定

運動員每打破一項學院田徑運動會紀錄加7分,並獲得破紀錄獎品。一人在同一項目比賽中多次打破記錄,只算一次破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