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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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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範本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1

1、目的與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泄漏,避免發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境污染。

本制度適用於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放管理。

2.4、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2.5、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過程中優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採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a)負責調查、收集、保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籤。生產部負責保存採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並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註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誌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採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採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誌,堆放穩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牴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註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説明書、作業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並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並根據不同要求設置防火、調温、泄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台帳。

4.3.6、生產部於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JHAJ026)報安監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説明書的有關規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並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籤標誌,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淨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籤,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生。

4.4.3、生產作業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現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籤、瞭解安全技術説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G19G.004-2012《安全、環保檢查制度》對使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採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未按此管理制度執行的,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考核。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2

一、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防患於未然,根據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控制手冊》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存儲各類化學氣體、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倉庫。

三、危險品倉庫設專職倉庫管—理—員。倉庫管—理—員應熟悉所有倉庫內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並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四、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均應進行檢查驗收,檢查入庫物品是否與計劃品種相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有效,包裝有無破損和泄漏,經確認無誤後方可入庫。入庫時要嚴格按劃分區域擺放,有相應標識牌,不得亂放。對入庫的`液體桶裝(重量不超過15kg的)危險化學品,疊放高度不得超過3桶;入庫的固體危險化學品,堆放的高度不得超過2米。以防止傾倒造成泄漏等事故。

五、倉庫應儘量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庫存量,並經常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等,應及時處理。所有化學品按“先進先出、後進後出”的原則發貨,以減少風險。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時,按《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六、倉庫應建立危險化學品登記台帳。領用時由各班組長根據當班生產實際用量填寫領料單,經主管負責人籤批後由專人領取搬運。倉庫管理員要認真做好登記,並向領用人説明危險化學品搬運使用要求。

七、倉庫外應有明顯名稱標識和相應的安全警示標誌;倉庫內應懸掛本制度及所存儲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告示牌”和《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急預案》。

八、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危險化學品倉庫區,嚴禁進入危化倉庫的人員吸煙或帶火種。

九、倉庫要保持良好的通風,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照明及開關採用防爆型電器。並定期檢查,確保器材的可靠有效。

十、倉庫管理人員和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人員務必遵守本制度,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十一、本規定由安全科起草並負責解釋。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定實施以前發佈的規章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3

1、庫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87)、《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號令)、《爆炸和火災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92)《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9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92)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倉庫配備足夠的與危險化學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器材,並由專人維護和保養。

3、危險化學品必須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小於100m2,垛與垛間距大於1m,垛與牆間距大於0.5m,垛與樑、柱間距大於0.3m,主要信道的寬度大於2m。

4、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等級標誌,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5、危險化學品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6、危險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籤、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籤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7、危險化學品發放,應嚴格執行發放管理制度。倉庫主管負責人應經常檢查核準。

8、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要採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經指批准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作業人使用的工具、防護用品應符合防爆要求。

9、加強對防爆電氣設備、避雷、靜電導除設施的管理,選用經國家指定的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10、易燃、易爆品倉庫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11、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採取安全措施後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後,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12、物品儲存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4

1、人員培訓。危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危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2、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

4、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5、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等。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温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7、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