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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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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銷售管理制度範本

銷售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銷售合同的管理,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凡屬於不能即時結清的對外銷售活動,都要依法簽訂銷售合同。

三、簽訂銷售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及政策。

2、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四、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對外簽訂的耐火材料銷售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

一、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實行委託代理制度,代理人必須具有《法人授權委託書》,方可在授權的範圍內簽訂銷售合同,否則一律視為無效合同。

二、持有《法人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因公或其他原因調離本職崗位,必須將《法人授權委託書》交回單位,否則,一切責任均由部門領導和責任人負責。

三、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以本公司名義,部室不得獨立對外簽訂銷售合同。

四、對外簽訂銷售合同,一律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有專人保管。

五、本公司對銷售合同實行評審制度(一般常規性合同除外),由營銷部組織,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1、一般常規性合同: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下及交貨期在2個生產週期(粘土磚50天、硅磚90天)以上的,有下列情況的為一般常規性合同:連續2年及2年以上有業務來往,且是相同或相類似品種;

2、合同金額在50萬元到200萬元之間的,有營銷部部長主持評審。

3、如需預砌組裝、技術條件有變化但現有生產工藝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2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營經理主持評審。

4、如交貨期過緊,技術條件過高現有生產工藝不能滿足、合同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銷售合同由經理主持評審。

5、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約束和保護,必須全面履行。

6、生產部須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作好如下工作:

A、圖紙的審核

B、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的制訂和發放

C、生產計劃的.安排及組織

7、營銷部根據合同要求進行包裝、交付及與顧客溝通。

8、財務部及時準確辦理結算事宜。

9、各有關部室應加強聯繫,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力求避免後期被動。

10、銷售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對合同進行修訂、解除,由營銷部與顧客進行協商,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的修訂、解除手續。並及時通知各有關部門。

11、如合同發生糾紛,由營銷部提出意見,經經理同意後,及時與顧客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將全面情況彙報經理。如需仲裁或訴訟,須經經理批准,由營銷部清欠辦統一對外辦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

一、正常銷售合同的簽訂由營銷部全權負責,營銷部部長為銷售合同簽訂的負責人。

二、合同的傳遞

1、營銷部訂貨室負責及時將合同發放給有關部門或班組。

2、合同傳遞的部門

1)生產部

2)技術部

3)財務部

3、銷售部訂貨室應及時登記《訂貨台帳》,每月累計一次。

4、銷售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有關部門需查閲合同時,須經營銷部負責人批准。

5、銷售合同由營銷部訂貨室每年裝訂一次,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定遇有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牴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二、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原管理規定自行廢止。

銷售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 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 本制度所稱工作人員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工作人員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工作人員。

第4條 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髮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

第二章 薪酬方式與適用範圍

第6條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月薪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 月薪制適用於普通工作人員。普通工作人員的工資管理採取月薪制,根據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按月考核發放。

第8條 年薪制適用於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實行年薪制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

第9條 談判工資制適用於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 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員。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 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

第12條 工作人員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工作人員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第13條 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績效考核係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工作人員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 工作人員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工作人員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後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後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後不再增加。

第15條 工作人員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16條 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工作人員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17條 工作人員轉正定崗後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範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工作人員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18條 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工作人員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工作人員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19條 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工作人員層。

第20條 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1條 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2條 普通工作人員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3條 工作人員崗位發生調整後,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4條 公司工作人員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5條 工作人員入職後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26條 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27條 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工作人員單獨約定。

第六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28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

第29條 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並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後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工作人員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0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1條 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後,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2條 工作人員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5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5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各部門必須在次月25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3條 工作人員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4條 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工作人員的工資關係、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5條 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36條 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37條 本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