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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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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屋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南宁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需要准备二代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还款银行卡或存折、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不动产权证、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局代开)、二手房房龄、查档材料、收款账户相关信息、查档证明、收入证明、收入银行流水证明、首期付款凭证、房屋评估报告等材料。

拓展资料:

1、贷款种类

一、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屋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危旧房改住屋、二手房、自建住屋等普通自住住屋。

二、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屋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2、放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仍须正常缴存公积金。

二、借款申请人所购住屋主体结构必须封顶。

3、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5楼

(在武鸣、横县、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六县区购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县区的住屋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市民中心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