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屋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廉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能变更承租人。
根据《廉租住屋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屋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屋: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屋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屋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屋的.,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