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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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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政府下發《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5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湖北9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等因素,擬將現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調整爲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檔,平均增長2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14元、11元、9.5元擬調整爲16元、15元、14元、12.5元。

第一檔的適用區域爲武漢市7箇中心城區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

第二檔的適用區域爲武漢市6個遠城區,襄陽市、宜昌市中心城區。

第三檔的適用區域爲其他10個市(州)市區、3個直管市、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綜合指數居前22名的縣(市、區)及部分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區)。

第四檔的適用區域爲神農架林區和其他縣(市)。

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我省第九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去年我省上調的是“企業工資指導線”,是給當地企業合理確定工資增長水平的參考依據,但不具強制性。

新出臺的標準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適用於我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

本站小編提醒您注意:

1、所有用人單位均不得違反

《通知》特別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經營正常的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爲正常的標準工資支付,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時,企業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共決和增長機制。

2、試用期也不得低於此標準

《通知》還強調,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付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標準。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等福利

最低工資標準究竟包含什麼?最低工資裏不包含加班費、津貼以及相關福利等,爲應發標準,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佈。

據瞭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