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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如何辦理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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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上海辦理戶口本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分享的上海如何辦理戶口本,歡迎借鑑!

上海如何辦理戶口本

第一類:非滬籍應屆生落戶

在滬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爲非滬籍員工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註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校期間或休學期間自主創業並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爲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註冊資金和註冊登記時間限制)。

對於非滬籍而又在滬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來說

如果你籤的單位有落戶政策那最方便了

直接根據自己的積分來辦理就行

但是這種情況一般比較難

單位的落戶名額都比較少

物以稀爲貴

想要獲得這個名額

那都是需要過五關斬六將

你不僅要展現出超人的戰鬥力

更坑的還要加一條“情商檢測”

全部通關之後

單位纔有可能把名額給你

(提醒:請注意重點不是“給你”是“可能”)

當然

不同單位申請流程與材料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今年畢業的小夥伴們一定要仔細確認“師門屬性”

並準備相應的材料上交給用人單位

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

要申請落戶的童鞋趕緊上車了

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

2017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

2、網上填寫資料

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

3、準備材料現場申報

用人單位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等待受理審覈結果    其他用人單位

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並提交,然後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第二類:居轉戶方式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爲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爲、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爲記錄。

同時,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第三類:投靠落戶方式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週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登入“上海公安門戶網”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類型的戶口遷移政策規定或請您前往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諮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根據菜單內容準備材料,材料齊全後提出申請。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後,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週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下同),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戶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下同)落戶。

(二)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現已被批准回滬落戶的人員,其生育的子女從未就業、未婚未育、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年齡不超過25週歲的,可准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經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四)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收養外省市小孩,經審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收養登記證》後隨父(母)在滬共同居住生活滿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養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第四類:人才引進落戶

5類人才可直接落戶

創業人才

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上海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在上海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2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5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於5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

直接落戶:上海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上海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企業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戶: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上海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累計達到100萬元的企業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企業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一、運營上海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於10%的創始人;

二、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於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於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上海市場掛牌上市;

三、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於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

四、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爲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11類人士入滬籍可走快車道

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這11類引進人才可直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7、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 ),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爲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11、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範圍。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條件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以下條件分分鐘可入滬籍!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並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爲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同時,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於教育部認可的範圍。

2、留學人員回國後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