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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戶口其他類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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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註銷

連雲港戶口其他類型辦理

1.死亡註銷

2.入伍註銷

3.出國(境)定居註銷

4.法院宣告失蹤註銷戶口

立戶、分戶

立戶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戶分爲家庭戶和集體戶,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爲一戶。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

注: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分戶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分戶,

注:房屋所有權、使用權未分割的,不予分戶。

設立單位集體戶

1.符合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2.經批准建立的佛教道教寺廟、宮觀,可以建立單位集體戶,用於符合出家條件的僧人、道士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3.符合下列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大中專院校),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戶:

4.市區在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設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各縣可根據需要在縣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設立一個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