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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生兒落戶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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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就是門,準確說來,單扇爲“戶”,兩扇爲“門”。“戶”或者“門戶”引申爲人家,所以纔有一家一戶、門當戶對、門戶相當等詞語。“口”是嘴,引申指人,因此中文這兩個字合在一起,本意應是戶數和人口。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常州新生兒落戶辦理時限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常州新生兒落戶辦理時限

一、常州新生兒落戶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條件符合、資料齊全,予以當場辦理。

二、辦理條件

政策內生育嬰兒出生後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備以下條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1、出生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出生時父母是雙軍人,且雙方或一方是本市駐軍部隊現役軍人,可在本市父(母)駐軍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本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統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申報出生登記。

4、符合一孩生育規定。

5、符合二孩生育規定。

三、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登記申報表》。

2、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

3、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複印件要複印整本。

4、申請人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5、擬登記地街道人口計生工作機構出具的用於出生登記的《計劃生育證明》。

6、申請人滿三週歲的,提交一張近期二寸免冠照片。雙(多)胞胎申報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體戶口的要到住房建設局出具無房證明。

四、辦理流程

(一)嬰兒監護人持申請材料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報並現場攝像。雙(多)胞胎和國(境)外出生嬰兒申報的,申請人需到場面視。

(二)派出所收到申請材料後,經過初審,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並現場攝像,按照受理類別當場辦理登記或出具受理回執後呈報材料;雙(多)胞胎和國(境)外出生嬰兒申報的,需同時拍攝申報人及申請人圖像。

2、申請材料不齊全,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退回申請材料,待材料齊全後受理。

3、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將理由當場告知申報人。

(三)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辦理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四)經審覈批准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政業務受理回執》和申請人相片(滿三週歲的提交近期一張一寸免冠標準照)到擬登記地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滿十六歲的,應辦理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