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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蕭山企業社保費徵繳又有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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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完善我區社會保障制度,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貫徹落實好國務院、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按照融入杭州主城區的工作要求,我區2015年企業社保費徵繳辦法又將有新的.調整。

2015年蕭山企業社保費徵繳又有新調整

1、調整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參保政策。

根據區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參加本區獨立工傷保險的參保人員和按“雙低”辦法參保的用人單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統一徵繳(建設施工企業除外)。即原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需增加醫療保險參保項目;除建設施工企業除外,原參加獨立工傷的企業,取消獨立工傷項目。

2、調整單位繳費基數覈定標準。

根據《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我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覈定標準的通知》(蕭政辦發[2015]1號)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我區所有用人單位的單位繳費基數按不低於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61%覈定。即單位繳費基數覈定標準,從原不低於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30%,提高到61%。同時統一了“新參保”與“老參保”企業覈定標準。

3、調整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保險繳費比例。

根據《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蕭政辦發[2015]2號)文件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企業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0%調整爲10.5%;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從1%調整爲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