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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公司的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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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計程車公司的獎懲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計程車公司的獎懲制度

計程車公司的獎懲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提高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保障乘客、使用者和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個體業戶以下簡稱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出租汽車,是指按照乘客和使用者意願提供客運服務或者車輛租賃服務的客車。客運服務是指按照乘客意願提供運送服務,並且按照里程和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車輛租賃是指向使用者出租不配備駕駛員的客運車輛,並且按照時間收費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管理。

第四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城區出租汽車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公安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區客運出租汽車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價、技術監督、城建、規劃、稅務、環保、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五條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應當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並根據實際需要,對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模、數量和車型實施巨集觀控制。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客運出租汽車的發展規劃以及客運出租汽車的數量、乘降點及停車場站的年度發展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客運出租汽車行業應當實行統一管理、合法經營、公平競爭、方便群眾的原則。客運出租汽車的營運定額和稅費標準,應當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市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管理,秉公辦事,依法維護經營者、乘客、使用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並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經營者所取得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正式營運半年後,經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批准,方可有償轉讓。經營權使用期滿,由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使用期限、有償出讓、轉讓的方式、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取得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數量和質量要求的客運車輛和相應的資金;

二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停車場地和經營場所;

三有達到規定標準的管理人員和駕駛員;

四有與經營方式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

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條件。

計程車公司的獎懲制度2

一、建立健全營運車輛檔案,一車一檔,做到內容詳實、完整、連續,整齊美觀;

二、車輛必須保持內外衛生、整潔、車容美觀、車況良好,運營服務設施及標誌齊全統一,計價器功能正常、座套乾淨,符合營運出租車管理規範;

三、不準帶病投入營運,車輛的制動、輪胎、轉向、燈光、雨刮器、傳動系統等必須隨時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四、按時按規定進行車輛的維護保養,按時參加車輛的年審,未檢車輛或逾期保養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不得參加營運;

五、車輛自檢應真正落實到每次的出車前、行車途中和收車後的車況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應及時排除故障,使車輛隨時保持技術狀況良好;

六、營運車輛嚴禁無本車服務資格證人員駕駛;

七、符合其它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