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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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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用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統一管理用電,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公司範圍內所有用電人員

三、內容

1.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1.1

公司用電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原則;

1.2

公司用電管理由安全(6S)管理部門負責,每月安排電工檢查各用電人員用電是否符合規範,對不符合規範的用電行為要及時糾正,檢查用電設施是否存有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消除;

1.3

用電人員如需進行供電線路改造,必須先向用電管理部門正式申請,經核實批准後由用電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線路作業,用電人員對用電現場安全負責;

1.4有臨時用電需求時,用電人員必須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批准後由用電部門指定專人進行線路作業,臨時用電現場要有明顯的標誌,用電人員要有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用電完成後及時通知用電管理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拆除;

1.5

嚴禁各用電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嚴禁私拉臨時用電線路,嚴禁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並賠償經濟損失;

1.6

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內的電器安裝,對全公司內的電器每月進行一次檢修並做檢修記錄,對各用電人員的安全用電情況進行監督;

1.7

嚴禁使用不合格用電裝置和材料

1.8

檢修電氣裝置必須切斷電源,派專人監護,電箱上鎖並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等警示牌;

1.9

各用電人員使用各類設施裝置時,應遵守相關的操作程式和要求,禁止違規操作以保障用電安全;

1.10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專案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1.11

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機電部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定,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1.12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3

電工維修規定:

1.13.1

電氣裝置定期、不定期維修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維修。

1.13.2

不準私自維修不瞭解內部原理的裝置及裝置。不準私自維修廠家禁修的安全保護裝置,不準私自超越指定範圍進行維修作業。不準從事超越自身技術水平且無指導人員在場的電氣維修作業。

1.13.3

不準在本單位不能控制的線路及裝置上作業。

1.13.4

不準隨意變更維修方案從而使隱患擴大。

1.13.5

不準酒後或有過激行為之後進行維修作業。

1.13.6

在特殊環境、特殊線路裝置進行電氣維修時,必須實行監護工作制度,必須設專人監護。

1.13.7

電氣裝置重複接地和避雷接地的電阻值必須每年測試一次,每一年的`雨季前應檢測一次。更換和大修裝置或每移動一次裝置應檢測一次。測試接地電阻值工作前必須切斷電源,斷開裝置接地端。操作時不得少於兩個人,禁止在雷雨時及降雨後測試。

1.13.8每月對配電箱櫃內漏電開關試驗按鈕檢查一次。

1.13.9作業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下,須採取安全措施,並有人監護。檢修高壓電氣裝置,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1.14如有私接電源者,每次處以200—

500元罰款,因私接電線所造成事故的一切損失,由私接電源者承擔全部責任;

1.15

故意損壞電路裝置按價賠償工料費,並處以200--500元罰款;

1.16

各用電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對違反本制度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責任事故的,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辦公區用電管理規定

2.1

公司辦公區域應根據配電容量配置設施裝置,並留有餘地;

2.2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並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

2.3

合理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2.4

各辦公室必須做到“人離四關”:關空調、關燈、關電腦,關閉所有用電設施;

2.5

夏、冬兩季辦公區啟用空調時間由總徑辦統一通知;

2.6

總經辦負責對各辦公室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3.車間用電管理規定

3.1

用電操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並上報用電管理部門;

3.2

用電操作人員應努力學習安全用電規範、標準、專業知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自覺遵守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生產用電中負直接安全操作責任;

3.3

用電操作人員應做好所用電器裝置的檢查、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電器裝置正常運轉,處於良好狀態;

3.4

用電操作人員應停止工作或離開作業場所,應切斷電源,鎖好電箱;

3.5

通電中的裝置電源指示燈不亮,嚴禁視無電進行開蓋檢查、拆卸;

3.6

用電操作人員每天上班前必須對所用裝置確認無故障後,才能通電進行操作;

3.7

用電線路出現問題不得私自解決,必須按規定通知用電管理部門,確定原因解除故障後由電工合閘送電;

3.8車間所有用電裝置及每個配電箱由生產中心負責指定責任人或責任班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每天對用電裝置、配電箱進行巡檢維護,並做好巡視檢查記錄,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彙報處理,重大或特大用電事件,迅速應急處理並及時上報用電管理部門,巡查主要檢查專案如下:

3.8.1裝置及其內部電器元件、電線、電纜、接頭是否變形、發熱、破損、裸露等。

3.8.2

接線是否規範、有無地線、接零、跨接。

3.8.3

配電箱內外部清潔衛生

3.8.4

配電箱、開關周邊嚴禁堆放雜物,保證操作通道暢通。

3.8.5

配電箱箱體、門鎖是否正常,有無型號標示。

3.8.6

下雨時,必須及時檢查地溝裡的電纜、電線是否泡在水中;

3.9

經常接觸使用的配電箱、閘刀開關、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

3.10

需要移動電氣裝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導線不得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導線被壓時不要硬拉,防止拉斷;

3.11

打掃衛生、擦拭電氣裝置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抹布擦拭,以防發生觸電事故;

3.12

使用電鑽、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

3.12.1

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

3.12.2

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

3.12.3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於防護性接零;

3.12.4

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3.12.5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生觸電;

3.13

露天的電氣裝置在雨天,必須採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裝置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4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以防止電弧引發爆炸;

3.15在帶電裝置周圍嚴禁使用鋼捲尺、皮捲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16

車間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應儘量使用自然光,如天氣陰暗或夜晚加班方可用燈,嚴禁在光線充足時開燈,各班組或區域應做到人走燈滅;

3.17

嚴禁以取下(合上)熔斷器的方式對線路停(送)電。嚴禁維修時送電,嚴禁以三相插頭代替負荷開關啟動(停止)電動機執行;

3.18

嚴禁頻繁按動漏電保護器和私自拆卸漏電保護器,嚴禁長時間超荷載執行電氣裝置;

3.19

嚴禁私自進行裝置用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拆卸操作;

3.20嚴禁電焊機直接插入插座用電;

3.21

門衛負責檢查下班後車間用電裝置是否按規定關閉,並做好記錄交總經辦,凡有違反公司用電管理制度者每次處以50—300元的罰款。

4.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4.1員工宿舍照明統一使用40W的日關燈,每間宿舍2個,用電人在離開時必須要關閉用電設施裝置,如未關閉造成火災等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2

公司各員工宿舍用電裝表計量,每間宿舍公司付費用電額度為:

4.2.1

冬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180度;

4.2.2

夏季,經總經辦同意使用空調的單間宿舍,每月用電(含照明、空調)額度為360度;

4.2.3

公司未啟用空調季節期間,每間宿舍照明電額度為每月10度;

4.3

總經辦每月對各員工宿舍用電量抄表,凡超過公司付費部分的電費由宿舍全體人員平攤支付,在當月每人工資中扣除並予以通報;

4.4公司對個人自付電費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費。

5.工程施工用電是否收費需要在合同中註明,對收費專案公司應安裝電度表,總經辦按電力局當月電價收取費用。

附《臨時用電申請表》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