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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衛生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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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場衛生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場衛生管理制度範本

商場衛生管理制度1

1、超市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並按許可專案的內容亮證經營。學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超市若出售變質,過期食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超市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2、 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帳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3、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製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時檢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 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4、 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訓合格證明後方能上崗。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5、 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手部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6、 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遠離工作場所。

7、 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8、 定型包裝食品的產品標籤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識,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並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9、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並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控的標誌;設專人負責銷售,併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及包裝服務。

10、 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食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註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

11、 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牆、離地面。超市內外環境衛生整潔,做到食品無灰塵,無汙染,保證學生吃上放心食品。

12、應按規定條件存放;展示、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10℃)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以下)的食品,應置於相應條件下,並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3、超市售貨員在出售食用品時積極配合學校教育學生保護環境,不亂扔包裝袋、瓶、紙等垃圾,負責超市周圍的衛生清潔。

商場衛生管理制度2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懸掛在明顯位置,從業人員持《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2、成立衛生管理組織,設立衛生管理人員,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建立衛生資料檔案。

3、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室內無積塵,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加強自然通風,機械通風設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調器(系統)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蠅、蚊、蟑螂、鼠害的設施,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

4、場所內禁止吸菸,有禁菸標誌和禁菸管理措施。

5、出售食品、化妝品、藥品一次性衛生用品應符合相關衛生要求,櫃檯應分設在清潔區域,農藥、油漆等有害商品應有單獨售貨室。

6、公共衛生間及時清掃保潔,做到無積汙、無蠅蛆、無異味。

商場衛生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維護商廈(場)、超市的整體形象,保持良好的購物環境,保證員工與顧客的身體健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使衛生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標準化,特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條 管理方式

一、商廈(場)、超市內外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工作由後勤科(室)負責統籌管理。

二、商廈(場)、超市內非公共場地、設施的衛生包括辦公室、櫃檯貨架、操作間、商品衛生等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根據各自區域組織落實。

三、商廈(場)、超市商品、食品衛生由商場經管科、市場督察人員負責把關控制。

四、督察員負責對整體的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三條 食品衛生

一、鮮活食品

(一)肉類食品出售時要做到“四不賣”即:帶泥的不賣,帶血的不賣,帶毛的不賣,有異味的不賣。

(二)絞肉餡時要做到“五不絞”:帶毛、帶血、帶泥、帶皮、帶肉棗的不絞。

(三)出售鮮肉時要做到刀不生鏽、案不黴、地面無汙垢、無異味、無蠅,冷藏裝置專櫃專用,定期除霜、清洗、保持清潔。

(四)出售水產品時,做到新鮮無異味,水產品要定時換水,魚池、工具每日清洗,保持清潔。冷藏裝置專櫃專用,定期沖洗,保持清潔無異味。

二、乾鮮果品類衛生:

(一)水果區域性腐爛不得出售。

(二)乾果發黴、變質、生蟲不得出售。

三、熟食製品衛生:

(一)出售熟食製品應做到“五專”,即專人、專室、專工具、專消毒、專冷藏。

(二)經營時要求勤進快銷,堅持食品衛生索證制。

(三)出售熟食要堅持使用雙夾法,做到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工具定位每天消毒兩次。

(四)銷售、儲藏做到生熟分開,冰櫃備有消毒毛巾,專用工具。刀、墩、案板、抹布、盆等使用前必須清洗消毒。

(五)熟食製品出現變質、發黴、異味等現象,應立即停止出售並及時處理銷燬。

四、糕點食品衛生

(一)糕點不得直接碼在地面上,要有防鼠、防蠅、防蟲設施,要蓋有苫布,苫布外要有明顯標誌,使用時不得裡外顛倒。

(二)直接接觸食品的紙張、塑料等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三)售貨工具要每日消毒、清洗、不留殘跡,實行雙夾法。

五、罐頭、酒類食品衛生

(一)鏽蓋、鏽桶、胖聽及透氣的玻璃瓶、鐵桶、軟包裝罐頭一律不得上櫃出售。

(二)混有雜質、過期、損傷的罐頭、酒類一律不得出售。

第四條 食品生產與經營

一、經營食品的場所,必須持有當地衛生防疫站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能營業。

二、直接為顧客進行食品銷售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三、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等五種疾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患者,治癒前不得上崗。

四、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有消滅預防蒼蠅、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蟲及其孽生條件的措施,與有毒、有害場所保持規定的距離。

五、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交叉感染,食品及其原輔料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六、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必須做到用前洗淨、消毒。食品出售時,應有食品加工單位的小包裝,或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七、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包裝容器、工具、裝置的衛生條件必須符合衛生要求,防止汙染。

商場衛生管理制度4

1、 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應按許可專案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 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 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並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 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採購、不銷售、不製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籤標識,保證內容規範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並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 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後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機率備查。

6、 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 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錶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髮不得露於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 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 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 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採購進貨管理制度。採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鑑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採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 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複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汙染,並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 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並有明顯標誌,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 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割槽不知,生疏食品、乾溼食品應防止交叉汙染。

14、 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籤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誌,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並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籤、說明書不得有誇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 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並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控的標誌,設人負責銷售,併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 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註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 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於相應條件下,並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 冰凍水產品,應陳列於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 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誌並及時撤出展賣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