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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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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

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戶信用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公司的產品,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佔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部門為公司的財務部門和業務部門,財務部們負責資料傳遞和資訊反饋,業務部門負責客戶的聯絡和款項催收,財務部們和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客戶信用額度的確定。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應收帳款,包括髮出產品賒銷所產生的應收帳款和公司經營中發生的各類債權。具體有應收銷貨款、預付購貨款、其他應收款三個方面的資料。

第二章: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第四條:資訊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資訊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複核簽字後一份保存於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於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職責人,客戶資訊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潛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來的;

b、客戶特徵: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潛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財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d、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於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狀況;

第五條:客戶的資訊資料為公司的重要檔案,所有經管人員須妥慎保管,確保不得遺失,如因公司部分崗位人員的調整和離職,該資料的移交作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資料交接不清的,不予辦理離崗、離職手續。

第六條:客戶的基礎資訊資料由負責各區域、片的業務員負責收集,凡於本公司交易次數在兩次以上,且單次交易額到達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均為資料收集的範圍,時間期限為到達上述交易額第二次交易後的一月內完成並交業務經理彙總建檔。

第七條:客戶的資訊資料應根據業務員與相關客戶的交往中所瞭解的狀況,隨時彙總整理後交業務經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補充。

第八條:實行對客戶資信額度的定期確定制,成立由負責各市場區域的業務主管、業務經理、財務經理、在總經理(或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的主持下成立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按季(或年)度對客戶的資信額度、信用期限進行一次確定。

第九條:“市場管理委員會”對市場客戶的資信狀況和銷售潛力在業務人員跟蹤調查、記錄相關資訊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每個客戶能夠享有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額度、期限表》,由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各備存一份。

第十條;初期信用額度的確定應遵循保守原則,根據過去與該客戶的交往狀況(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淨資產狀況(經濟實力如何),以及其是否有對外帶給擔保或者跟其它企業之間是否有法律上的債務關係(潛在或有負債)等因素。凡初次賒銷信用的新客戶信用度通常確定在正常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戶確實資信狀況良好,須提高信用額度和延長信用期限的,務必經“市場管理委員會”構成一致意見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第十一條:客戶的信用額度和信用期限原則上每季度進行一次複核和調整,公司市場管理委員會應根據反饋的有關客戶的經營狀況、付款狀況隨時予以跟蹤調整。

第三章:產品銷售賒銷的管理

第十二條:在市場開拓和產品銷售中,凡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務必由經辦業務員先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註明賒銷期限,由分管負責人嚴格按照預先每個客戶評定的信用限額內籤批後,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髮貨手續;

第十三條:財務部門內主管應收帳款的會計每十天對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一次債權性應收帳款的回款和結算狀況,嚴格監督每筆帳款的回收和結算。超過信用期限10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告知財務經理,並及時彙總通知業務部門負責人立即聯絡客戶清收。

第十四條: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狀況下客戶能帶給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賒銷。

第十五條:業務員在簽定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都務必參考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來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務必經分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對客戶應定期、不定期走訪;在客戶走訪中,應重新評估客戶信用等級的合理性和結合客戶的經營狀況、交易狀況及時調整信用等級。

第四章:應收賬款監控制度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應於每月後5日前帶給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帳齡明細表〉,提交給業務部門、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由相關業務人員核對無誤後報經業務主管及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批准進行賬款回收工作。該表由業務員在出門收帳前核對其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不得有損公司形象;

第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嚴格對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們報來的〈帳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狀況,對未按期結算回款的客戶及時聯絡和反饋資訊給主管副總經理。

第十九條:業務人員在與客戶簽定合同或的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客戶的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並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如超過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超過1-10天時,由經辦人上報部門負責人,並電話催收;

超過11-30天時,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副總經理,派員上門催收,並由業務部門對經辦人給予相應懲罰;

超過61-90天時,並經催收無效的,由業務主管報總經理批准後作個案處理(如提請公司法律顧問思考透過法院起訴等催收方式),並由業務部門對經辦人給予相應懲罰;

第二十條:業務員在外出收帳前要仔細核對客戶欠款的正確性,不可到客戶處才發現數據差錯,有損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預先安排好路線經業務主管同意後才可出去收款;款項收回時業務員需整理已收的帳款,並填寫應收帳款回款明細表,若有折扣時需在授權範圍內執行,並書面陳述原因,由業務經理簽字後及時向財務交納相關款項並銷帳。

第二十一條:清收帳款由業務部門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並確定回到時間,業務員在外清收帳款,每到一客戶,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業務經理電話彙報工作進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藉機遊山玩水。

第二十二條:業務員收帳時應收取票據,若收取銀行票據時應注意開票日期、票據抬頭及其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如不符時應及時聯絡退票並重新辦理。若收匯票時需客戶背面簽名,並查詢銀行確認匯票的真偽性;如為匯票背書時要注意背書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書時背書印章是否與匯票抬頭一致,背書印章名稱是否為發票印章名稱一致。

第二十三條:收取的匯票金額大於應收帳款時非經業務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並抵扣下次帳款;

第二十四條:收款時客戶現場反映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許可權內時可立即同意,若在許可權外時需立即彙報主管,並在不超過3個工作日內給客戶以答覆。如屬價格調整,回公司應立即填寫價格調整表告知相關部門並在相關資料中做好記錄;

第二十五條:業務人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帳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開除,並限期補正或賠償,嚴重者移交司法部門。

1、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2、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

第五章:壞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業務人員全權負責對自己經手賒銷業務的賬款回收,為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客戶進行訪問(電話或上門訪問,每季度不得少於兩次),訪問客戶時,如發現客戶有異常現象,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1日內填寫“問題客戶報告單”,並推薦應採取的措施,或視狀況填寫“壞帳申請書”呈請批准,由業務主管審查後提來源理意見,凡確定為壞帳的須報經主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後按相關財務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業務人員因疏於訪問,未能及時掌握客戶的狀況變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損失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該項損失%以上的金額。(注:疏於訪問意謂未依公司規定的次數,按期訪問客戶者。)

第二十八條:業務部門應全盤掌握公司全體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來往狀況,業務人員對於所有的逾期應收帳款,應由各個經辦人將未收款的理由,詳細陳述於帳齡分析表的備註欄上,以供公司參考,對大額的逾期應收帳款應個性書面說明,並提出清收推薦,否則此類帳款將來因故無法收回構成呆帳時,業務人員應負責賠償——-%以上的金額。

第二十九條:業務員發現發生壞帳的可能性時應爭取速報業務主管,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如客戶有其他財產可供作抵價時,徵得客戶同意立即協商抵價物價值,妥為處理避免更大損失發生。但不得在沒有擔保的狀況下,再次向該客戶發貨。否則相關損失由業務員負責全額賠償。

第三十條:“壞帳申請書”填寫一式三份,有關客戶的名稱、號碼、負責人姓名、營業地址、電話號碼等,均應一一填寫清楚,並將申請理由的事實,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簡明扼要的敘述,經主管銷售經理核准,報送總經理審批,轉送財務部以做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凡發生壞帳的,應查明原因,如屬業務人員職責心不強造成,於當月份計算業務人員銷售成績時,應按壞賬金額的——-%先予扣減業務員的業務提成。

第六章: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二條: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務必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凡業務人員調崗,務必先辦理包括應收帳款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職責由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後,職責由接替者負責;凡離職的,應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批准後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職責。離職交接依最後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式追究當事人的職責;

第三十三條:業務員提出離職後須把經手的應收帳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一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就不予辦理離職;

第三十四條:離職業務員經手的壞帳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

第三十五條:“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資料無誤後雙方簽字,並監交人簽字後,儲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檔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六條:業務人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帳單,遇有疑問或帳目不清時應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職責;

第三十七條:公司各級人員移交時,應與完成移交手續並經主管認可後,方可發放該移交人員最後任職月份的薪金,未經主管同意而自行發放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三十八條:業務人員辦交接時由業務主管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汙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訴民、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應收帳款交接後一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帳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財務部應隨時對客戶辦理通訊或實地對帳,以確定業務人員手中帳單的真實性。);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專案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後若發現帳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

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2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應收賬款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第三章客戶信用政策制定

第四章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

第五章問題賬款管理

第六章壞賬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現金流,減少問題賬款、壞賬損失,增加有效銷售,根據《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狀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釋義

本辦法所指“應收賬款”指公司因銷售產品或帶給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單位或理解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第三條:應收賬款的確認

在收入實現時,確認應收賬款。

第四條:應收賬款的計價

應收賬款原則上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價入賬。

應收賬款計價時要受到公司所給予客戶的信用政策的影響,公司營銷中心應在合同簽定時及時將對客戶採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財務部,以便於財務部準確計算應收賬款。

第二章應收賬款管理中各部門職責

第五條: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質的部門承擔不同的職責。

第六條:公司財務部

(一)負責應收賬款的核算和監控;

(二)負責應收賬款、壞賬準備金的定期分析與通報;

(三)負責壞賬處理的財務操作;

(四)負責製作、釋出賬務報表,與客戶對賬,為催收帶給賬務資料確認等支援工作;

(五)監控、協調和支援催收工作;

(六)負責問題賬款案件的訴訟工作。

第七條:營銷中心

(一)負責組織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確定客戶等級,制定不同等級客戶的信用限額標準;

(二)負責公司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

(三)對照合同,根據財務部所傳遞的資訊對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還“往來賬款確認單”的客戶凍結其訂單或停止對其發貨;

(四)協助公司問題賬款訴訟案資料的收集、問題的解決。

第八條:業務員

(一)負責即時向營銷中心反饋客戶的重大經營資訊,更新對客戶的信用政策;

(二)負責所轄客戶的合同款項回收、應收賬款催收工作;

(三)對於逾期天的應收賬款及時將資訊反饋至公司財務部、營銷中心;

(四)協助所轄客戶問題賬款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

第三章客戶信用政策制定

第九條公司營銷中心負責進行客戶信用調查,並隨時偵察客戶信用的變化(可利用機會透過A客戶調查B客戶的信用狀況),建立和維護公司市場資訊庫;根據調查結果組織客戶信用等級和信用額度的制定和評審工作,制定公司信用政策。

第十條信用限額是指公司可賒銷某客戶的最高限額,即指客戶的未到期商業承兌票據及應收賬款和按合同應回款未回款的金額總和的最高極限。任何客戶的未到期票款,不得超過信用限額,否則應由業務員、營銷總監、應收賬款會計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在公司營銷中心組織下對現有客戶建立“客戶信用卡”。每半年營銷中心依照過去半年內的銷售業績及信用的決定,會同財務部確定客戶信用等級,擬定其信用限額(若有設立抵押的客戶,以其抵押標的擔保值為信用限額),經公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後,遞至應收賬款財務部會計人員備案。

第十二條常務副總、總經理可視客戶的臨時變化,在授權範圍內調整對各客戶的信用限額。

第十三條為適應市場,並配合客戶的營業消長,實際運作中業務員可臨時提出申請調整客戶信用限額,經營銷總監確認、財務總監稽核、總經理或常務副總審批後,可對該客戶調整信用限額。

第十四條對於新客戶,在合同評審時由營銷中心、財務部綜合思考客戶基本狀況、合同成本及風險狀況,確定該客戶信用等級,擬訂其信用限額。

第十五條未經營銷總監審批,而出現的由於沒有核定信用限額或超過信用限額的銷售而導致的呆賬,其無信用限額的交易金額,由業務員承擔職責。

第四章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

第十六條:財務部應認真登記客戶往來賬,按照應收單位、部門或個人分別核算,及時核對、協助催收應收款項。每月向營銷中心釋出“應收賬款統計月報”。

第十七條所有應收款項均按賬齡基準記存。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務必經常核查所有應收賬項(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編制賬齡賬目分析,交財務總監稽核。定期向營銷中心釋出上個月的應收賬齡分析表。

第十八條:公司負責應收款項的財務人員應經常與客戶持續聯絡,每年向客戶傳送、回收“往來賬款確認單”,並向營銷中心通報回收狀況統計。

第十九條公司對應收款項的管理應遵循“誰經辦,誰負責,及時清理”的原則。財務部定期帶給應收賬款回款狀況指標,用於對業務部門的考核。

第二十條營銷中心負責對所負責款項的及時催收,保證合同款項按時到帳。

第二十一條:逾期前的催收

跟單員每月月末統計下月付款客戶名單及合同狀況,傳送至營銷總監及各業務員處,由業務員對所負責的客戶提前天進行付款書面提示,提示其制訂付款計劃並按時付款。到付款日業務員要確認客戶是否按時付款,如不能按時付款要督促其天內給出付款計劃。

第二十二條:某一合同逾期後的催收

(一)逾期10天

1、各業務員負責催收,並及時向營銷總監彙報客戶逾期原因、客戶還款計劃等;

2、營銷總監視狀況組織有關人員協助業務員催收款項;

3、對於逾期或未逾期的應收賬款,如存在下列狀況之一的,該筆賬款視為“問題賬款”,財務部應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時提起訴訟或進行報案。

(1)客戶信用狀況嚴重惡化;

(2)客戶惡意變更營業場所;

(3)客戶法定代表人攜款潛逃;

(4)客戶採用詐欺手段(假電匯等)騙取貨物,而後未能將貨款匯出構成逾期賬款的;

(5)客戶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我公司產生壞賬的其他狀況。

(二)逾期30天

各業務員將客戶逾期狀況通知營銷總監及常務副總,由營銷中心、常務副總協助催收。

(三)逾期45天以上

該賬款視為“問題賬款”(具體見第五章),在與客戶協商解決不成後,可提出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對於某一客戶累計逾期務必金額的催收

1、某一客戶累計逾期萬元以下的,由業務員直接催收;

2、某一客戶累計逾期在萬元以下萬元以下,營銷總監作為催收工作的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戶商談、催收。

3、某一客戶累計逾期超過萬元,應建立催收臨時小組。總經理或常務副總作為總負責人,營銷總監、業務員、法律顧問等有關人員作為小組成員,協助總負責人的工作。總負責人負責指揮、協調催收工作,調動有關資源,促進催收工作的進行。必要時,總負責人應直接與客戶商談、催收。

第二十四條:對因質量、公司進度或其他糾紛導致客戶付款逾期的,生產部門心須出具申請報告,確定明確的處理辦法和處理期限,由常務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後,傳送至營銷中心繼續執行合同或對該客戶發貨。

第五章問題賬款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是指本公司業務員於銷售產品(業務運作)過程中所發生被騙、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超過45天等狀況的案件。

第二十六條因銷售產品(業務運作)而發生的應收賬款,代理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業務自發票開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沒有按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視同“問題賬款”。但狀況特殊,經公司總經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各業務員負責收回全部貨款。發生“問題賬款”時,應收賬款回收部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職責。

1、發生“問題賬款”時,營銷中心和業務員進行相應的考核;

2、考核結果直接影響業務員的績效工資和銷售提成。

第二十八條“問題賬款”發生後,業務員應於7日內,據實填寫“問題賬款報告”,並附有關證據、資料等,由營銷總監查證並簽署意見後,遞交至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處理。

第二十九條:由業務員組織填寫“問題賬款報告”。基本資料欄,由財務部會計人員填寫;經過狀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業務員填寫。

第三十條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於收到“問題賬款報告”後2個工作日內,與業務員及營銷總監協商,瞭解狀況後擬訂處理辦法,經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批示後,協助業務員處理。

第三十一條:業務員填寫“問題賬款報告”時,應注意:

(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二)發生原因欄應簡要註明發生原因;

(三)經過狀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後,逐一寫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狀況。本欄空白若不夠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

(四)處理意見欄供經辦人自己證明賠償意見,如有需部門協助者,需在本欄內填明。

第三十二條未按以上規定填寫“問題賬款報告”者,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應退回業務員,請其於收到原報告的3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第三十三條“問題賬款”處理期間,業務員及營銷總監應與相關部門充分合作。對於財務部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的配合查證等要求,該營銷中心有關人員不得拒絕或藉故推拖。

第三十四條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協助該部門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3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指出現階段性結果),應報告總經理或常務副總經理。

第三十五條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問題賬款報告”的收受為依據,如狀況緊急時,應由業務員先以口頭提請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處理,但業務員應於次日補具報告。

第三十六條業務員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財務部或其他相關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報請公司懲處。

第六章壞賬處理

第三十七條:壞賬是指公司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應收賬款。

第三十八條:壞賬的確認

(一)債務單位破產或撤消,依法定程式清償後,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二)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或遺產不足清償,無法收回的應收款;

(三)債務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償債義務,現仍不能收回的應收款。

第三十九條:下列各種狀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未到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債務重組,或以其他方式進行重組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條:公司按照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第四十一條:財務部按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計提的壞賬準備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衝減公司當年利潤,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為:

第四十二條對於特殊的壞賬專案,公司財務部經財務總監批准後可按較高的比例計提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財務部應於期末時對應收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應當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款項按照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淨額反映。

第四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經理應每季檢查應收款項。壞帳的核銷在董事會授權金額範圍內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核銷,超過董事會授權金額的核銷需要報董事會批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經呈總經理辦公會透過頒佈實施,修改時由財務部提出,財務總監稽核,總經理審批。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說明。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中的有關引數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根據實際狀況確定。

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3

為保證公司能最大可能的拓展市場以利於銷售,同時又要以最小的壞帳損失代價來保證公司資金安全,防範經營風險;並儘可能的縮短應收帳款佔用資金的時間,加快企業資金週轉,提高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規範應收帳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戶的信用管理體系,對應收帳款在售前、售中、售後進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財務的監管

(一)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各項條款

在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以避免日後處理應收帳款時與客戶產生分歧而帶來經營風險:

1、要嚴格檢查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簽訂合同要貼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和“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保證、經營範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法定程式是否貼合規定)。

2、明確各項交易條件,如: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個性交待付款日期,如收款期到期時能批覆付款的決定人務必要註明,以防對方互相推託而推遲付款期)發票的開具事項、技術要求、運輸狀況等;

3、明確雙方的權利和違約職責;

4、確定合同期限,合同結束後視狀況再行簽訂;

5、加蓋客戶的合同專用章(避免個體行為的私章或簽字);

(二)定期的財務對帳

財務要構成定期的對帳制度,每個月務必同客戶核對一次帳目,以免造成單據、金額等方面的誤差,給應收帳款的管理帶來困難,避免雙方財務上的差距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而造成呆、死帳現象。同時,對帳之後要構成具有法律效應的文書,如客戶加蓋公章回傳等,而不是口頭承諾。

(三)減少賒銷運作方式

銷售人員為了迅速佔領市場,或為了完成銷售目標而採取賒銷結賬的運作模式。這種銷售模式是客戶拖欠應收貨款的土壤,並極易造成呆、死帳的出現。我們已制訂了相應的銷售獎勵政策,鼓勵銷售人員採取現款現貨等方式合作,儘量減少賒銷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評定、稽核制度

在實際工作中,真正能夠做到現款現貨的客戶很少,我們要建立信用評定、稽核制度,對不同的客戶給予不同的信用額度和期限。對客戶的信用管理要採取動態的管理辦法,即每月根據前期合作狀況,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重新評定。

二、客戶資信管理制度

(一)資訊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

資訊管理基礎工作的建立由業務部門完成,公司業務部應在收集整理的基礎上建立以下幾個方面的客戶資訊檔案,一式兩份,由業務經理複核簽字後,一份保存於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一份保存於公司業務部,業務經理為該檔案的最終職責人。

1、客戶資訊檔案包括:

A、客戶基礎資料:即有關客戶最基本的原始資料,包括客戶的名稱、地址、電話、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們的個人性格、興趣、愛好、家庭、學歷、年齡、潛力、經歷背景,與本公司交往的時間,業務種類等。這些資料是客戶管理的起點和基礎,由負責市場產品銷售的業務人員對客戶的訪問收集而來;

B、客戶特徵:主要包括市場區域、銷售潛力、發展潛力、經營觀念、經營方向、經營政策、經營特點等;

C、業務狀況:包括客戶的銷售實績、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地位、與競爭者的關係及於本公司的業務關係和合作狀況;

D、交易現狀:主要包括客戶的銷售活動現狀、存在的問題、客戶公司的戰略、未來的展望及客戶公司的市場形象、聲譽、賬務狀況、信用狀況等。

2、公司根據使用者資訊檔案、歷史交易記錄、年交易額等,對客戶實行分類管理,劃分為A、B、C、D四類。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A類使用者:商業信譽良好,嚴格執行供銷合同,貨款及時歸還。

B類使用者:商業信譽一般,無不良商業信用記錄,資產質量欠佳,現金支付潛力不穩定,基本能按合同執行,偶有拖欠貨款記錄,經催收能歸還。

C類使用者:業務量佔公司總業務量比例很小,但又務必持續業務往來關係之客戶,務必採取款到發貨。

D類使用者:產生遺留拖欠貨款,務必及時清欠之客戶。

3、簽約時要對銷售合同的各項條款進行逐一審查核對,合同的每一項資料,都有可能成為日後產生信用問題的憑證。合同是解決應收帳款追收的根本依據。

(二)客戶發生欠款的危險訊號:

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客戶出現的一些資訊,對應收貨款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1、辦公地點由高檔向低檔搬遷;

2、頻繁轉換管理層、業務人員,公司離職人員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訴訟;

4、公司財務人員經常性的迴避;

5、付款比過去延遲;經常超出最後期限;

6、多次破壞付款承諾;

7、經常找不到公司負責人;

8、公司負責人發生意外;

9、公司決策層存在較嚴重的內部矛盾,未來發展方向不明確;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確贏利的投資(投機)如:股票、期貨等;

11、不正常的不回覆電話;

12、開出超多的期票;

13、銀行退票(理由:餘款不足);

14、應收帳款過多,資金回籠困難;

15、轉換銀行過於頻繁;

16、以低價拋售商品(低於供貨商底價)

17、突然下過大的定單(遠遠超出所在區域的銷售潛力);

18、發展過快(管理、經營不能同步發展)。

當客戶出現以上危險資訊時,我們應採取果斷、迅速的應變措施,能夠降低應收帳款的回收風險。

三、銷售人員的監管

(一)加強銷售人員的原則性:

在實際的銷售管理過程中,我們會感覺到銷售人員總是幫忙客戶向公司索要更多的利益。銷售人員如何處理公司與客戶的關係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經常聽到:“雙方要到達共贏”,但是要真正做到這一點談何容易!所以銷售人員在同客戶維持良好的客情關係的同時,務必要加強他們的原則性,也就是銷售人員的同情心和職業道德之間的關係,不折不扣的執行公司制定的銷售政策(應收帳款管理制度)。

(二)加強銷售人員的回款意識:

我們就應讓銷售人員培養成良好的習慣:貨款回收期限前一週,電話通知或拜訪負責人,預知其結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確定結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約,應通知對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會前往處理,如對方不能如約,應推薦對方授權其他人跟進此款;在結款日務必按時前往拜訪。

1、因為時間是欠款者的保護傘,時間越長,追收成功率越低。

2、最後收款期限

a、客戶拖欠之日數,不應超過回款期限的1/3;如超過,應立刻採取行動追討;

b、如期限是30天,最後收款期限不能超過40天;

c、如期限是60天,最後收款期限不能超過80天;

d、如果不立刻追討,相當於將回款的機會讓給別的公司,同時本公司的經營風險就相應的提高。

(三)加強銷售人員終端管理、維護潛力: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終端維護的管理辦法,不僅僅僅能夠降低經銷商的經營風險,確保應收貨款的安全;同時也能夠提升銷售業績,提高公司形象、產品形象在客戶心目中的地位,這對及時清欠應收帳款都是有益的。

(四)提高銷售人員追款技巧:

銷售人員在成功追收帳款中扮演著很重要的主角,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強銷售人員在這方面的培訓:

1、運用常識;

2、追討函件;

3、豐富、完善的客戶資料檔案;

4、讓對方寫下支付欠款的承諾函件,並加蓋公章;

5、與負責人直接接觸;

6、錄音;

7、向警方求助;

8、謹慎從事;

9、豐富自己財務、銀行等方面的知識,如:支票、電匯、匯票、承兌匯票、退票等。

四、成功追收應收帳款

(一)應收帳款的處理方法

1、銷售資料(收貨單據、發票等)是否齊備?資料是否準確無誤?

2、準時給予檔案;其實越早給客戶發票,貨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時要確認對方收到發票,並在《往來檔案簽收單》上簽字蓋章;

3、完善客戶跟進制度:客戶接觸率與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與客戶接觸,與客戶開誠佈公的溝通,被拖欠的機會越低;

4、定期探訪:如客戶到期付款,應按時上門收款,或電話催收;即使是過期一天,也應立刻追收,不應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戶是需要教育的,務必要給予客戶一個正確的觀念:我們對所有欠款都是十分嚴肅的,是不能夠容忍被拖欠的;

6、服務精神:認同及理解客戶的困難和投訴,同時能夠利用自身的優勢幫忙客戶解決困難;

7、技巧訓練:追收欠款是需要技巧的,如:電話技巧、上門拜訪技巧;同時應瞭解客戶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個人背景等資料;

(二)已被拖欠款項的處理方法

1、檔案:檢查被拖欠款項的銷售檔案是否齊備;

2、收集資料:要求客戶帶給拖欠款項的原因,並收集資料以證明其正確性;

3、追討檔案:建立帳款催收制度。根據狀況發展的不同,建立三種不同程度的追討檔案――預告、警告、律師信,按狀況及時發出;

4、最後期限:要求客戶瞭解最後的期限以及其後果,讓客戶瞭解最後期限的含義;

5、行動升級:將欠款交予較高階的管理人員處理,將壓力提升;

6、假起訴:成立公司內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義發出追討函件,警告容忍已經到最後期限;

7、調節:使用分期付款、罰息、停止供貨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8、要求協助:使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三)對於呆/死帳的處理方法:

1、折讓

2、收回貨物

3、處理抵押品

4、尋求法律協助

5、訴訟保全式

五、應收賬款交接制度

業務人員崗位調換、離職,凡離職的,應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請,務必對經手的應收帳款進行交接,並填制應收賬款交接單由交接人、接手人、經理等人簽字。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不予發放,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職責。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應收賬款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減少壞賬損失,防範財務危機;為了避免工作人員面臨道德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信用、財務、會員服務中心等部門負責管理應收賬款。

第三條信用、財務、會員服務中心等部門應按分工明確、責權對應、職責清楚。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應收賬款是指協會因授權等發生的應收款項,其涵義與會計準則中應收賬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應收賬款限額管理

第五條財務部根據協會資金運用和需求狀況,確定費用緩交的限額(即:應收賬款的總規模)。

第六條財務部在每年12月28日之前將下年《應收賬款限額表》,送達給信用管理部。

第七條如有必要,財務部能夠同時確定季限額或月限額,作為信用管理部確定長期賒銷合同的依據。

第八條財務部制定的限額送達後,確實需要調整的,應在信用管理部對外賒銷合同生效前提出,並須經總裁批准。

第三章費用緩交管理

第九條會員服務中心等接到客戶的緩交費用申請後,將相關資料轉給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負責確定賒銷額度的審批。

第十條除非有個性狀況,協會不批准會員或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費用緩交申請。

緩交申請書中應承諾交費時限和cs條款。

對於經濟確實困難的社會人士、對於貸款上學的大學生提出的信用資格考試及相關費用的緩交申請,無論是否超過了財務部的應收賬款限額,信用管理部均應批准緩交申請。

緩交批准後,應為申請者建立信用檔案,記入《應收賬款管理臺賬》,跟蹤記錄、監控該單位的信用狀況。發現不正常狀況時,應當及時調整賒銷額度。

第十一條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賒銷額度不得超過財務部門確定的應收賬款限額。

第四章商賬催收

第十二條會員服務中心等負責應收賬款未到期時的提示付款和逾期15日內的欠款催收,並製作催收記錄,催收未果的應收賬款應當連同催收記錄立即移交給信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本制度的評價、完善與反饋

第十三條制度的定期評價。每年於9月1日之前,對本制度進行評價,評價的資料是:本制度的作用與好處,本制度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然後根據評價的結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條制度的不定期評價。協會內每一位員工和每一個部門均有權提出完善本制度的推薦,推薦應當詳細說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推薦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採用口頭形式的,信用管理部應根據口述資料製作書面的推薦書。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訂推薦後,立即向總裁彙報,由總裁決定是否修訂或召開專門會議討論修訂推薦。

第十五條制度評價後,如需要完善,填寫《檔案更改申請表》,經原批准人或其繼任者批准後執行檔案更改。

第六章職責追究與獎懲措施

第十六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工作人員,將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降職、辭退處分,性質與情節嚴重的,將記入違規人員的個人信用檔案,或者進行公開投訴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記錄

第十七條本制度使用的記錄有:通用記錄《制度評價、完善與反饋表》、《信用監督體系獎懲狀況表》、《檔案更改申請表》格式見檔案管理制度;專有記錄《應收賬款限額表》、《應收賬款管理臺賬》,文書格式見附件。

第八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協會信用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