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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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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領導批准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並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原由。並且,學生到家後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准假許可權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週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 、學生請假 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