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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學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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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接送學生制度 ,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接送學生制度

接送學生制度 1

為切實加強乘車學生的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乘務員、司機及學校的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保障學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根據仙桃市綜治委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成立以校長肖金武同志為第一責任人的學生專用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校長肖金武同志任組長,分管校長王偉同志任副組長,由德育處主任劉乾同志具體負責。

第二條、學校負責乘車學生的報名、稽核、編排工作,協助車隊辦理好乘車證、簽訂《學生乘車協議》,每月對乘車學生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第三條、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乘車的編排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班乘車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弄清乘車班次,準時乘車;聽從安排,有序上車;車上安靜,文明乘車;等車停穩,安全下車。

第四條、學校負責把乘車站點和接送時間通知給乘車學生和學生家長,並安排好足夠的人員維持乘車學生的上下車秩序,監督好乘車學生的點名與交接工作。

第五條、學校校委會領導要關心接送工作,瞭解乘務員、站點、學生紀律及值日老師的情況;協調乘車學生家長的有關事宜,並將乘車學生家長的意見及時反饋給車隊。

第六條、學校德育處定期召開乘車工作會議,共同探討學生乘車管理問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第七條、學校德育處重視乘車學生的紀律檢查,結果記入班級五項競賽。學期末,學校對學生乘車情況進行總結,並評比表彰一批優秀乘車隊長。

第八條、學校加強與乘車學生家長聯絡,使家長明確監護人職責,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接送工作。

接送學生制度 2

國小生實行1~2年級學生家長接送制,3~5年級實行國小生自行上下學,鍛鍊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學生家長上午送學生到校門口,車輛停在校門外,不得進入校園,放學時按時來接。下午依然按時接送。如進入教學區家長要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能影響師生的工作學習秩序。如遇下雨雪天,到校時,家長可護送到教室門口,但車輛還需按原規定停放。

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絡得知情況後,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學須家長接學生的,如果家長未按時接,學生必須等候家長的到來,不能獨自離校。

七、如遇情況家長不能接送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並做好安排,並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

接送學生制度 3

為保證學生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洪利

副組長:李春亮於順禮

組員:蘇豔生、龔大平、李長立、李昌茂、年級組長和各位班主任。

二、學校要對本學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並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三、學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師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絡,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四、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超載、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五、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物件,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接送學生制度 4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國小、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並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國小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並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絡,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物件,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接送學生制度 5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誌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國小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6、國小每週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國小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於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及時向區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國小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

11、國小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文教體局和區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交巡警大隊審查批准,方可使用。國小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國小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接送學生制度 6

1、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家長要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避免或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

2、教師要認真遵守上、下課時間,按時放學,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時或提前上學、放學,要提前通知學生家長。門衛人員要按時開啟校門,按時靜校,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班級要建立學生不到校的追蹤制度。

3、每天上、下學時間段,學生接送區域要有值班教師和家長自願者進行監督疏導,及時處理事件和安全隱患。放學時,各班要在前大院排好隊,由班主任或跟班老師整隊帶到家長接送區。帶隊老師應當將學生送至國小門口指定的地點,並密切注意來接人員的性質,如果發現可能對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有威脅的人員,應當立即上前詢問、留住學生,確保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門衛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4、國小要求學生最多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及時回家。家長要根據國小作息時間,規定好學生上學出門和放學回家時間。接送的家長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學生送到國小,確保學生按時到校。家長送好學生後,應當立即離開,不得逗留,以確保國小大門暢通、校園內秩序正常。

5、家長只能將兒童送至國小門口指定的地點。如果家長用車送學生,務必停在校門前指定的區域,以確保國小門口暢通。騎摩托車、電動車或自行車接送學生的家長,從公路進入校區水泥路面後要推行,且不要和學生搶道,不得在接送線外停車,更不得將車騎進校園。開汽車接送學生的家長請在公路邊停車,不得將車開進校區。

6、家長在指定的時間內接學生放學,如果不能按時接學生,學生應當退回指定地點,在有關人員的看管下等待家長來接。家長在校園門口等待學生放學,不應當進入校園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

7、上學期間,學生不準私自離開國小。任何學生出校門,必須由班主任或校領導的批准,並通知門衛老師後,方可出門,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國小為自己辦事。

接送學生制度 7

為了給孩子一個更加安全的環境,同時讓班級學生有序放學,鞍馬池國小就學生上(放)學接送做如下規定。國小生實行1~4年級學生可以家長接送,5~6年級提倡學生自行上下學,鍛鍊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學生家長早上送學生到校門口不超過接送線(伸縮門處),車輛一律停放在山前街,服從交警和護導隊的指揮。下午接學生的車輛同樣停在山前街,家長步行到指定區域(人行道的班牌處)等待孩子。過了接送學生時間,不見孩子出來可以與班主任電話聯絡,必要時得到班主任的同意,並填寫臨時訪客單方可進校。進入教學區家長要遵守學校有關規定,不能影響師生的工作和學習秩序。如遇雨雪天,到校時,家長可護送到教學樓門廳的石級處,但車輛還需按原規定停放。

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家長不準私自接走。如有特殊情況,家長鬚經班主任同意,並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同時班主任填好《學生臨時外出證明》。

三、學生在校期間或在上課時,沒有特殊情況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放學須家長接的,家長必須按規定時間(週三14:30,週一.二.四.五15:30,當天下午有第三節或課外活動的班級16:00,四點鐘管理的學生16:40,延長班學生17:20之前),在相應的班級家長等待區域等待孩子(雨天除外)。

七、如遇特殊情況家長不能按時接走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做好安排,並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委託老師管理。

接送學生制度 8

為了確保乘車學生週末往返學校的安全,特制定學生接送車管理制度。

1、 成立學生接送車領導小組,做到有組織,有領導。

2、 正常性的開展學生乘車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防範能力,教育學生不乘拖拉機、摩托車、殘疾車和改裝、拼裝、報廢客車等運營車輛,做到文明乘車。

3、 做好交通安全知識宣傳。讓學生熟記常用交通標記和訊號。

4、 每學期開學對要求乘車的同學進行填表調查,確定接送車乘車物件。

5、 及時召開乘坐接送車同學會議,以乘車路線分成若干小組,確立組長,明確各項要求。

6、 政教處同志每週輪流對乘車同學進行管理、組織活動,做好情況記載。值周組負責護送學生上車。

7、 學校指派專人負責籤審學生接送車管理營運單。

8、 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接送車進行證件及車況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9、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制度,對接送學生的車牌號碼、拉載人數、駕駛人保險情況、接送時間、路線、趟次、接送方案及協議等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10、及時總結,不斷改進,努力做好接送車的管理工作。

接送學生制度 9

1、開學初召開家長會,提高家長的安全意識,教師登記每個孩子接送的家長姓名以及聯絡電話。

2、培養學生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學生離開班級時,必須得到老師的允許後方可離開。

3、加強門衛值班,防止學生私自跑出校外或錯接學生等事故的發生。

4、放學時,任課老師必須把學生集隊,並把隊伍帶到校門口,等待家長來領,家長未領走的學生,或帶回教室或交給值日老師管理。

5、堅持門衛值班制度,要求來訪者必須登記並得到門衛或教職工允許後方可入校。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班主任外出,做到人、物、事交接準確無誤。

7、雨雪天家長更要堅持做到接送學生上學、回家,如因家長未履行接送學生的職責,學生在上、放學路上發生不安全事故者,家長承擔完全責任。

接送學生制度 10

為了保證每位學生安全順利離校、返校,體現我校“一切為了學生,一切方便家長”的服務宗旨,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坐班教師職責

1、坐班教師必須在學生離校當天中午12:00準時到崗,負責管理班級,要求學生安靜耐心等車,不允許學生在戶外活動,配合跟車接送教師安排學生上車回家。返校時,必須在學生返校當天下午上班時間按時到崗,負責管理班級。

2、坐班教師留守到最後一個學生回家,離校時必須將本人負責班級的門窗、水、電關好,鎖好門,將鑰匙交到門衛室,方可離校,否則按曠工處理。如果有學生家長沒有來接,必須要將學生交給行政值班,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二、接送學生教師職責

1、跟車接送學生的教師,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事先將學生離校時間通知到各家長,約定停車點把學生安全送到,交給家長。出現問題由帶隊教師負責,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校長室報告。接送學生時要事先與家長、學生約好時間、地點,以便學生順利安全返校。

2、學生離校時,接送教師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學生組織到指定的地點整隊,等候上車。

3、負責自接送學生的教師,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事先將學生放學時間通知到各家長。

4、特殊情況:學生離校提前或延遲的,跟車接送學生的教師必須事先將學生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通知家長(自接送學生由班主任負責通知學生家長),確保學生安全。

三、班主任職責

1、開學初,班主任必須將學生的接送基本資訊登記好,確保準確無誤。在學生第一次離校時,將“學生接送安排表”通知班級每一位學生家長,使家長掌握接送時間。

2、對自接送的學生,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將“桃李園學校學生離校批准單”填好。

3、臨時改路線的學生,班主任必須將改動資訊及時告訴學生的接送教師。

4、有家長自己來校接學生的,班主任必須將學生名單告訴學生的接送教師。

接送學生制度 11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學生進入校門,家長方可離去。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絡得知情況後,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負責值日領導教師對來校接送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如果陌生,不準讓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六、在校住宿的學生,如果家長未按時接,學生必須等候家長的到來,不能獨自離校。

七、如遇情況,家長不能接送孩子的,須事先告訴孩子,並做好安排,並把安排的情況告訴班主任。

八、週末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和值日教師必須與學生家長做好一切交接手續,方能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辦公室請假,辦公室臨時安排其他人員負責。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九、學生家長在接送學生途中,須按“家校交通協議書”上的條款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