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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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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財務會計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財務會計制度

財務會計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範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專款專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稽核後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後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准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後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範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財務會計制度2

為了規範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處理程式,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按照《會計法》規定確立以人民幣為本公司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會計記帳採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做到真實,完整,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依法設定會計帳簿。

三、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會計部門崗位設立如下:

a)財務經理

工作職責:

(1)在董事會授權及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主導本公司財務部

門管理工作。

(2)聘任合格會計人員,並對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等,劃分職責範圍;設立出納崗位.應收,應付帳款崗位.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總帳會計崗位等。

(3)制訂財務作業程式,相關人員工作職責,許可權,內部管理制度等。

(4)同公司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

(5)向總經理彙報工作,作財務分析,資金預算,經營管理決策建議。

b)出納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及日記帳登記,核算,保管工作。

(2)每日現金,銀行存款餘額帳實核對,發現異常及時向財務經理彙報。

(3)負責公司支票簿,發票的購領,保管,開立工作,但不得兼顧保管公司大小印章。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c)應收,應付帳款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應收帳款,應付帳款月結明細單,彙總表的製作,並登記入總帳系統。

(2)與客戶,供應商對帳,結帳,確認應收,應付帳款。

(3)到期應收帳款催收,消帳工作。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d)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成品成本核算,確定核算方法和程式,核算結果定期呈報財務經理稽核,並知會業務部門作報價參考。

(2)計算生產的成品利潤,作出相關資料及比率分析表,供公司領導層參考。

(3)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e)總帳會計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憑證彙總,分類整理登記明細分類帳及總分類帳.做財務報表益物件,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第三十條、由倉庫管理者負責存貨的質量及數量的保管。

第三十一條、對存貨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於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分不同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章、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0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以上,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不符合上述規定,根據實際使用金額按規定列入費用。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根據按原值單獨核算,折舊採用直線法。估計殘值為原值的10%。房屋、建築物的折舊年限為20年,機械裝置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電子裝置和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等為5年。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如發生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根據有關規定,報主管稅務局機關稽核批准後處理。

第八章、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其攤銷應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三十六條、開辦費和籌建期間匯兌損失,自企業投入生產經營起按5年平均攤銷,若需縮短攤銷期限,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後方可攤銷。

第三十七條、企業發生的其他遞延支出,按預計的收益期平均攤銷。受益期無法確定的,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九章、成本和費用的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工程成本按所承包的工程歸集、結轉成本。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於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間接成本是指施工企業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的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汙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十九條、企業發生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從成本費用中列支: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4%職工福利費;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8%住房公積金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9%職工退休養老金;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2%工會經費;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2%待業保險金。

第四十一條、交際費在開辦期間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支付,正式投產後的交際費支出額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1、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2、對外投資的支出;

3、沒收的財產、支付的滯納金、罰款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支出;

5、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章、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四十三條、工程結算收入是核算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的結算收入。企業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也包括在內。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於其實現時及時入帳,當月實現的工程結算收入全部貸記當月賬目中,並同時結轉工程結算成本及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工程結算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及營業外收支淨額。

第四十五條、利潤總額減去按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後,其餘額在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三項基金後,即是可供分配利潤。

第四十六條、三項基金的`提取比率由董事會按國家規定確認。公司的儲備基金主要用於彌補企業虧損。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擴大生產經營,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也可轉作

投資人增資。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主要用於職工非經營性獎勵、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

第十一章清算業務

第四十七條、企業宣佈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委員會,根據《兩則》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清算終了的會計報表在企業登出工商登記前報送。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在執行上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有牴觸的,應按國家有關新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

財務會計制度3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範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定、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範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佔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許可權或部份許可權,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彙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並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並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傢俱(包括機房與OA裝置):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准後,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影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稽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註明人數與明細並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准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註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稽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後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准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會計制度4

一、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範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

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三、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併發生預算管理關係,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釋出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