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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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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管理制度(一)

保安管理制度三篇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認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四條、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各崗執勤時間,由保安主管進行合理安排。

第五條、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理,並立即報告上級。

第六條、保安當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或發現糾紛事件應及時與相關管理者聯絡。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第七條、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況嚴重的可直接與公安機關部門聯絡。

三、職責

一、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二、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崗位職責

1、安全主管職責

⑴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絡聯防工作。

⑵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

⑶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⑷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⑸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並適時進行指導。

⑹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裝置、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⑺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⑻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接待員工的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⑽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

⑿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⒀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檔案、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⒁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

2、保安員職責

⑴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⑷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規章制度。

⑸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

⑹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

⑺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檢查公司辦公場所安全狀況及宿舍留宿情況。

⑻支援、協助相關單位門衛履行工作職責。

⑼妥善保管配發的安保器械,不得丟失和擅自使用。

⑽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⑾安保人員應做到:

①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加強組織紀律性,遇事及時請示、報告。

②堅守崗位,恪盡職守,不脫離睡串崗,不閒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③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複雜問題,多思多想,對周邊情況仔細觀察。

④遵守制度,堅持原則,機智靈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⑤儀態端正,著裝整潔,精神飽滿,態度和氣,言語文明,處事公平合理。

⑥工作效率高,達到“四快一圓滿”,即發現快、反應快、到位快、展開快、完成任務圓滿。

四、行為準則

一、個人儀表

1、值班人員須著裝整潔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崗前整理好儀容。執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於應急及防身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以應不時之需。

2、站姿正確,坐姿端正。

3、對講機及保安器械要按統一要求佩戴。

二、禮貌服務

1、崗位值班人員回答或詢問客戶時,需使用文明用語。

2、熱誠對待客戶,耐心解釋有關要求及規章制度。

3、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閱讀書報、聽收錄音機、睡覺等失職事情。

4、平時應謹言慎行,執行職務時態度和藹嚴正,不亢不卑。

5、當值工作期間不準飲酒。

五、安全保衛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定時開關大門。

1、車輛出入管理

⑴管制出入公司的車輛,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⑵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廠商之營業、採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⑶對於公司人員停放車輛一律要求一車一位,整齊排放。不得有佔用多個車位、越位停車、佔用車道等現象發生。

⑷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安全主管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⑸下班、節假日公司的商務車、大眾車鑰匙交由保安管理,無派車單嚴禁交車鑰匙,特殊情況須經安全主管或經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物品放行應憑核准的出門證核對無誤始得放行,經保安確認之後出門證由警衛室按順序裝訂保管。

⑵公司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式處理:

①記錄攜帶人所屬部門、姓名、時間、地點。

②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③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公司,應速呈報處理。

⑶公司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公司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①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保安開具出門證放行。

②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⑷記錄和《物品進出情況登記表》填寫。人員管制

3、人員管制

⑴協助行政稽查,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記錄。

⑵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公司時,應查驗請假記錄或核對公出事實,始允其外出。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級核准。經理以上人員可自由出入。

⑶輔導公司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公司庫區及辦公處所秩序。

⑷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⑸外界來賓到公司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公司的營業、採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警衛室辦理進入公司的手續,發給會客單,並聯絡有關部門接待。非經公司部門人員接待者,不得任其進入公司。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進入公司。

⑹無明確探訪物件的人員,在未明白來意之前,不得讓其進入公司。

⑺所有推銷,收廢品等閒雜人員,未經辦公室允許,不得進入公司。

⑻內部員工在轄區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安員在公司轄區範圍內有權監督員工的各種違章違紀現象並據實上報給予嚴肅處理。

⑼合作單位派駐公司的工作人員,須憑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標識出入。

⑽記錄和填寫《外來人員出入庫登記簿》。

4.巡查制度

⑴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

⑵夜間:由值班保安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衛責任範圍至少三次,並做好巡查記錄,以確保公司安全。

⑶交換班時,應將執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項交接清楚,並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記入《值班記錄表》。

⑷記錄和填寫《巡邏記錄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

2、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進行消防裝置的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裝置故障。

3、檢查辦公及宿舍用電、用水狀況,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4、應熟記公司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牆等有缺損時,應即上報辦公室處理。

5、密切注意、熟練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時處理火警、故障訊號,並做好記錄。

6、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公司人員情況,發現可疑問及時通知附近有關人員注意和處理,並記錄在案。

7、當班人員不得無故私自離崗,針對天氣突發情況要關好門窗等。

三、緊急事件之處理原則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2、保安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式處置:

⑴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

⑵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

⑶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

⑷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六、警衛室管理辦法

一、警衛室紀律

1、警衛室是保安工作處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入內,禁止在警衛室內吸菸、電話閒談、大聲喧譁、看書、看報等現象發生,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保持警衛室內的.環境衛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衛室。

3、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並按正常程式對其負責。

4、無正當理由,警衛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二、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專人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並做詳盡記錄。

三、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實行專人保管制度,誰領用誰負責,如有人為毀損現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⑴製備保安器械的使用說明書和使用方法。

⑵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⑶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七、附則

第一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以命令形式補充或修正。

第二條、本準則經呈奉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管理制度(二)

一、總則

(一)門衛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縮影,是體現管理水平的標準之一,為強化門衛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

二、管理辦法

(一)保安人員要嚴格遵守執行《保安工作條例》、《保安服務協議書》等規章制度,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二)保安人員要做到二十四小時輪留值勤,每兩小時巡視巡邏全公司一次。發現違紀、偷竊等行為,要及時制止和向上級彙報並作好記錄。發生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應變措施,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發現員工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協助處理。

(三)保安人員必須出門站崗值勤。

(四)警衛室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不能在警衛室內吸菸。無關人員不得在警衛室逗留、閒聊、嬉笑、打鬧、藉故刁難、糾纏執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值勤人員態度粗暴,不文明不禮貌,故意刁難員工或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雙方協議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嚴格執行員工出入制度。當班員工原則上不得離開公司(含工程建設工地),確需外出,應如實填寫員工出入證或憑出車單出入。部門經理以下員工外出,須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批;部門經理以上員工外出,須經總經理室審批手續者,保安不準放行。強行外出者,應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外來人員因公務需進公司,經被訪人同意,憑有效證件,準確填寫會客單後,佩戴"來賓證"方可進公司;()會客結束後,憑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歸還"來賓證"後,方能離開公司。外來人員一時沒有聯絡上被訪人,可在警衛室內的會客室或指定地方等候。嚴禁閒雜或與公司工作無關人員進入公司。

(六)公司員工上班時間不得進行私人會客,特殊情況須經所屬部門領導同意,但只能在警衛室內的會客進行。

(七)衣冠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短褲者,不得進入公司內。

(八)嚴格執行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出入公司均需辦理有關手續。凡協作單位、施工單位的非本公司物資,進入公司時,需在警衛室登記,末經登記的物資不得放行;凡購買、加工、借用的材料、半成品、工具等物資運出公司須持有財務部出具的出門證,經核對無誤後方可放行;凡節假日、上班前、下班後,因工作急需外出加工的物資,須經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放行。

(九)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制度,外來車輛進公司需嚴格檢查,作好登記。摩托車、自行車(食堂購菜、送水車除外),一律不得入公司。本公司車輛外出須憑出車單,如無出車單,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副總經理以上領導除外。車內人員一律憑出門證(副總經理以上車輛除外),否則不予放行。

(十)嚴禁代人打卡或仿造考勤或打完卡又藉故離開公司。保安要作好違紀違規人員的登記,並及時向人事行政部上報。

(十一)對違反本制度又不服從保安管理者,執勤人員有權強制執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附則

(一)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人事行政部。

(二)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保安管理制度(三)

1、門衛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2、門衛人員要做到衣著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衛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絡,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稅1、門衛值勤、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門衛人員要做到衣著整潔,講究儀表,以禮待人,語言文明。嚴禁在值班室內大撲克、下棋。嚴禁門衛以外人員進入值班室內看報、閒談。

3、嚴格執行來訪客人的登記,非本單位人員、車輛登記要嚴格手續;無合法身份證件人員要與單位內部要關人員、部門聯絡,經同意後方能進入單位內部;同時要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稅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提供進入單位的便利條件。

4、值勤、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值班時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覺,不得從事與值班值勤無關的活動。

5、做好報刊收發工作,對電匯、掛號信函要及時登記,通知、交送有關部門和人員。

6、值勤、值班人員對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有權進行必要的檢查,特別是運貨車輛應嚴格檢查手續,核對貨單,對手續不全或單貨不符的不得放行並及時向單位保衛人員報告;對夜間出入單位車輛、人員應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單位保衛幹部,特殊情況可直接撥打公安機關電話報警。

7、值班、值勤換班交班時要認真做好交接工作,嚴密交接手續,交代有關未辦事宜,明確事宜要求,落實未辦事宜。

8、值班、值勤人員要熟悉瞭解單位帶辦領導姓名和聯絡電話。

9、值班、值勤人員要按時開啟設防單位有關技防設施,技防設施發生故障時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衛人員。

10、值班、值勤人員違反單位門衛管理制度單位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