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制度>

公路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文思屋 人氣:1.36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路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路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

公路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援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範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資訊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汙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遊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誌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稽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稽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製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週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專案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誌、警示標誌、繞行標誌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樑進行檢查。公路橋樑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定明顯的限載標誌,並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樑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定禁止通行和繞行標誌,並及時採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誌、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對損壞的公路標誌,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定臨時公路標誌。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並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裝置。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週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週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專案、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並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後,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複查後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影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核准、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準》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資訊報送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資訊。

安全資訊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週、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並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檔案、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裝置,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於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佈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絡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並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覆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後10日內予以答覆。

第三十八條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洩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舉報範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物件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後,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路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公路行業生產經營活動點多、面廣、線長,任務十分繁重,搞好安全生產,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避免工傷事故,減少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極為重要。為保障公路養護作業的安全,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路養護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路養護安全作業的基本原則

1、安全生產管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道班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定規範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

3、道班的工作車輛應有由駕駛證的人員駕駛,嚴禁酒後開車作業,嚴禁車輛在危險處停留。

第二條、公路養護安全作業應注意的事項

1、凡在公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誌的桔紅色工作服,或帶有反光標誌的桔紅色背心。局在檢查中若發現道班上路作業人員無穿著安全標誌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每人每次罰款100元。

2、在山體滑坡、塌方、山體經常掉石、泥石流等路段養護維修作業時,應設專人觀察險情。

3、作業人員操作特種養護機械,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4、在公路養護維修作業時,養護作業人員應注意作業場地的環境衛生,不要亂丟亂放雜物、垃圾,盡最大努力減少環境汙染。

5、嚴禁在作業時亂丟火種;不準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腳上路作業。

6、在雨季養護維修作業時,作業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在山坡下養護維修作業時,應注意觀察山體的變化情況,保護自身安全。

7、當養護維修作業區處於視距不良的路段時,應在維修作業區前後明顯位置設定施工標誌。當對整個路面進行養護維修作業,應修築臨時交通便道,以保證車輛通行。

第三條、清掃、綠化養護作業應注意事項

1、嚴禁在能見度差如夜晚、大霧天的條件下進行作業。

2、凡需佔道進行綠化作業的,必須按作業控制區佈置要求設定有關標誌。如遇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必須停止清掃、綠化養護作業。

第四條、公路巡查應注意的事項

1、各道班的養護人員每天要堅持上路巡查,巡查的次數每天不少於一次。公路巡查必須做到定時、定向、線路,進行檢查時,必須做好檢查記錄。

2、各道班養護人員要把當天巡路的情況彙報班長,並認真填寫好《道班巡查日誌》,記錄員和班長應簽名,認真做好《道班巡查日誌》的歸檔工作。

3、全面檢查公路路面及沿線公路設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問題,按職責範圍及時處理,超出範圍的應及時上報縣局處理,防止公路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