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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產製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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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安全生產製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安全生產製度(通用5篇)

安全生產製度1

一、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二、生產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各類事故發生,實現“三天一降”(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經濟損失)。

三、生產崗位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著個人衣服上崗。

四、車間尊職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隨時檢查安全生產製度落實情況,制止違章操作和冒險業。

五、電器和機械裝置故障應由專業人員排除,非專業人員嚴禁自已動手處理。

六、廠區內原則上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火時應請款領導,動力火現場要設專人監管,人走火滅。

安全生產製度2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專案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並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安全生產製度3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須熟悉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

六、加強以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隊,努力將事故處理於萌芽狀態。

七、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安全生產製度4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和礦井財產安全,有效促進礦井安全、穩定、健康發展,根據集團公司20xx年度“一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議暨二季度動員會議”精神,經礦研究,制定了《運河煤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運河煤礦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職工生命煤礦財產安全,有效促進礦井安全、健康、有序發展,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各生產職能部室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生產輔助工區管理人員及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約談,是指礦對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確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未及時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隱患的人員或單位,依照本制度進行約談,要求其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逐級進行約談:

(一)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或發生輕傷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

(二)未完成礦下達的月度、年度安全生產指標的;

(三)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

(四)未按時完成礦部署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

(五)對於隱患不認真排查整改或未及時上報、銷號的;

(六)對上級管理部門排查出的隱患治理工作措施不力、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者拒絕整改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生產的;

(八)應急預案不健全或者落實不到位的;

(九)對上級管理部門排程上報的.材料未及時上報或拒絕上報、謊報的;

(十)未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外出的;

(十一)值班期間違反值班管理規定的;

(十二)礦認為有必要約談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約談內容

(一)對未完成月度、年度安全生產指標的,發生事故和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約談:重點聽取被約談人對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和吸取教訓的認識,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性質、程度和處罰等情況的說明,下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對策措施等情況。

(二)對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未完成的約談:重點聽取被約談人對重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逾期未完成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等情況。

(三)對安全隱患未排查或未上報、銷號或在規定期限內未

及時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徹底的約談:重點聽取被約談人加強基層基礎管理工作情況,包括機構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設和貫徹執行情況,改進措施、整改時限及整改責任落實等情況。

(四)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需要約談的事項。

第六條約談小組的設立

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安全副礦長為副組長,其他副總及以上領導、礦辦、政工、工會、勞資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約談小組,並根據實際需要邀請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專家參加約談;辦公室設臵在安全質量監察科,安全質量監察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礦長辦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具體活動的組織開展。

第七條約談範圍

(一)礦長約談範圍:

副礦長、生產部室負責人、生產輔助區隊負責人

(二)副礦長約談範圍:

分管生產部室單位負責人及副職、分管生產輔助區隊負責人及副職,以及與分管工作有關的職能部門、生產輔助區隊的相關人員;

(三)生產職能部室約談範圍:

生產輔助區隊負責人、副職及區隊班組長、驗收員等

(四)生產輔助單位約談範圍:

生產輔助區隊副職、班組長、驗收員、職工

(五)生產職能副職約談範圍

分管範圍內單位負責人、副職、班組長、驗收員、職工

(六)生產輔助區隊副職約談範圍:

區隊內班組長、驗收員、職工

(七)班組長約談範圍:

班組內所有職工

第八條約談程式

約談可根據工作需要分個人約談和集體約談形式進行,由約談人員發起並組織,按以下方式組織實施。

(一)約談前,由約談人員提前發出通知至約談單位及約談人,並通知活動辦公室。

(二)約談時,被約談人對存在問題和發生事故的原因做出說明。內容包括:1、原因及處理經過;2、責任劃分;3、應吸取的教訓及採取的防範措施等。約談人就有關問題提出詢問,被約談人進行解答。

(三)約談人員根據約談內容,對下一步安全工作提出具體

安全生產製度5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約談,是指公司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存在安全問題的單位和人員進行約見談話。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約談:

(一)發生一般等級及以上事故的;

(二)發生重傷事故的,頻繁發生輕傷事故的;

(三)安全生產問題較多,安全生產形勢比較嚴峻的;

(四)發生對社會影響較大事件的其它情形。

發生(一)、(二)、(四)情形的,由公司總經理組織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與約談物件約談。發生(三)情形的,由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與約談物件約談。

第四條 約談物件

(一)發生事故或存在問題的專案經理、分包單位負責人;

(二)其他認為有必要約談的人員。

第五條 約談前,公司向被約談單位發出約談通知。被約談單位按照約談通知要求準備書面材料,內容包括:約談事項基本情況、經過、性質、原因分析及教訓、採取的措施,安全生產現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措施等。

第六條 約談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被約談單位負責人對事故的情況或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內容

包括:原因及處理經過,目前存在的問題,應吸取的教訓和採取的措施;

(二)公司就有關情況提出詢問,並提出處理建議;

(三)形成書面約談記錄。

第七條 被約談單位應當在約談後 7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質安部寫出約談要求的落實情況報告。

第八條 約談物件應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託他人。對無故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後仍不採取改進措施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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