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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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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範本

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1

一、化學危險品根據採購產品的特性進行界定,施工專案常用的化學危險品按用途分為油漆類、塗料類、溶劑/清洗劑類的膠類四種:

油漆類:各類油漆等;

塗料類:乳膠漆、防水塗料等;

溶劑/清洗劑類:鹽酸、酒精、鬆節水及那天水等;

膠類:膠水、萬能膠、大力膠、502膠、玻璃膠、結構膠、耐候膠等。

當施工專案需新增化學危險品種類時,應及時報告工程部,以確保其受控。

二、化學危險品由採購員按正常的採購程式進行採購,但要注意以下事項:

1、按計劃控制採購量,用多少買多少,儘量少貯存化學危險品;

2、採購時應要求供方提供安全技術資料,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使用;

3、入庫驗收時,一定要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瓶裝是否密封,如發現有洩露時,應立即更換符合要求的包裝,必要時可退貨。

化學危險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碰撞、翻倒和損壞包裝,嚴禁重拋、撞擊。

三、化學危險品的倉庫貯存時應設專區專櫃存放;在施工現場應有專房存放,其貯存場所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保持通風良好;

2、應分類放置和標識;

3、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化學危險品貯存場所,貯存場地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4、貯存場所應按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並在顯要位置(如大門上)張貼防火和危險品的標識。

四、化學危險品在使用時,應有專人領用、管理和調配。調配應在指定的地方進行,使用前應清理場地,遠離火源,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油漆及塗料應指定專人按使用量調配,應儘量避免浪費和洩漏,無用的.油漆和塗料渣應作為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單獨存放,定期交指定的部門處理。

清洗時,應避免灑漏。廢溶液應裝入密封瓶罐,沉澱後過濾液回收利用,沉澱渣按有毒有害固體廢棄物處理。

做好的塗層讓其自然乾燥,嚴禁用高溫燈或電爐烘烤。

五、公司編制應急預案,工程部按預案要求加強現場管理,專案經理是施工現場第一責任人。

六、工程部每月例行檢查時,都應將化學危險品管理作為一個檢查專案並記錄。發現不符合應通知專案部及施工班組立即進行整改,必要時發出糾正和預防措施要求。

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2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築材料,庫內要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領退登記制度,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專案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宿舍、食堂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二、配電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專業現場電工,其餘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房。

2、配電房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櫃內放易燃、易爆與其他物品。

3、定期對開關櫃進行維護清掃,保持清潔,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對電器裝置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裝置、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三、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裝置,有明顯的防火標誌。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倉庫管理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四、資料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員,未經許可不得人內。

2、嚴禁在室內吸菸,不準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檔案櫃之間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內所有電線、電閘、電燈與資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離。

5、資料員在下班前要進行檢查,消除隱患。

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財產和職工生命健康安全,保護環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物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工程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應該分類貯存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資混合貯存。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和場地,應保持陰涼、通風、乾燥、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不準架設臨時性電路,工作結束或下班,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3、對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存放。

4、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或容易積水的地點。

5、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溫的地方,必要時,應採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進行檢查,並有檢查記錄,防止自燃爆炸。

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裝、容器應完好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必須有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應配備品種數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並經常處於良好狀態。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語和“嚴禁煙火”

11、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所或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

12、嚴禁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

13、嚴禁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