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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獎懲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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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獎懲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通用3篇)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1

為貫徹公司及專案部的質量理念及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專案部將對提高施工質量的班組及個人給予獎勵;對管理不到位,不按圖紙施工,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班組給予處罰。

獎勵標準

1、對於按施工計劃按時完成工程量的班組,每提前一天獎勵500元。

2、對於甲方、監理驗收一次性檢查合格的班組,給予獎勵500元/次。

3、對於杜絕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200元/次。

4、對於提出可行性的意見及措施,並得到專案部及上級部門同意並實施的班組及個人,給予獎勵200元/次。

處罰標準

1、對於專案部、監理、甲方及上級部門檢查不積極配合、現場指出的問題不及時整改的班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2、對於不按圖紙施工,造成質量事故的班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3、各班組應做好成品保護,不得任意破壞,否則應無償修繕,並罰款500元/次。

4、各班組應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分類堆放整齊,否則給予相應班組500元/次的罰款。

6、因某班組未能及時施工或施工質量不到位造成返工、整改不到位造成驗收延誤,每延誤半天處罰1000元。

7、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標準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違者每人次罰款50元。屢次發現者,加倍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2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鼓勵先進,懲罰"三違",公司制定獎罰條款如下:

一、獎勵:

1、凡創雙標、單標的專案,都必須是目標管理內工程專案,其建築面積在2500M2以上,建築結構層次不限。

2、確定創標專案,發包與承包雙方必須簽訂創標獎罰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創標專案確定後,分級上報主管部門,有分級主管部門分期到現場驗收考核,一般分基礎設施初建階段、主體工程驗收階段、拆架子前期階段,有施工單位向分級主管部門報告聯絡驗收考核。

4、獎貼金兌現,憑主管驗收部門發證為依據(檔案)由總公司年終表彰大會上兌現,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分期預付合同規定的`部分金額。

5、在市級以上大檢查中被通報表揚的工程專案,獎勵2000元。

6、獎貼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確定的金額極大部份是補貼施工單位增設現場設施的,也可以從獎額中抽出一部分獎給施工現場有關管理人員,以鼓勵大家創標的積極性,獎額有專案承包者自行決定。

7、獎貼金由公司負責兌現,公司、辦事處預付。

8、對創標的施工單位,在今後業務分配上建議從優。

9、公司組織質安大檢查中的獎罰,由檢查組臨時決定。

10、合同創標,經主管部門驗評不達標的工程專案,按合同規定處罰條款處罰,有發包方負責收取,此款全部上交總公司,年終清交匯算時結清,同時對承包者將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

二、處罰:

1、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工地其專案經理給予行政上降級及在一年內給予少分業務或不給業務的處分,情節惡劣清退,經濟處罰依據籤具的《工程專案承包合同》和籤具的工程管理目標責任承諾的有關條款處理。

2、在省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者罰現金10000元,在市級大檢查中被通報批評者罰現金5000元,在總公司例行的大檢查中按《標準》打分不滿75分者罰,缺一分罰100元。

3、安全職能部門出具的整改單,必須按規定日期整改好,然後回執報出具部門複查驗收,若不送回執又不如整改者處50元—200元的罰款(獎罰款由安全部門開收付憑證,收付款由財務科負責辦理)。

建築工程獎懲制度3

1、工程質量獎罰制則是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標準以業主的相關規定,堅決執行本企業有關質量管理的獎罰規定,以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質量評定為依據,對在施工工程進行獎罰。

2、工程質量獎罰途徑是由質量部門以各專案分部或分包單位現場施工質量及質量管理狀況為依據,根據規定負責簽發“工程質量問題獎罰通知單”;質量部門及財務部分別建立質量專用臺帳,建立質量基金,專款專用;工程專案經理部的質量獎罰只對各專案分部或分包單位,由專案經理部質量部門簽發。

3、工程質量獎罰制度主要獎勵規定

(1)堅持“樣板引路”。質量部門對同一分項工程的樣板質量進行總結評比,獲得第一名的班組發給獎金。

(2)對有要求的地下室、屋面,廁浴間專案,在進行蓄水試驗後第二次試驗均無滲漏的,對班組或分包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3)每月進行一次資料評比,對分項工程質量報表,工程報驗資料準確及時無差錯的專案分部或分包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4)為激發搞好工程質量工作的積極性,每月評選一次質量工作先進個人,並給予獎勵。

4、工程質量獎罰制度主要處罰規定

(1)凡無樣板或在樣板驗收未通過的情況下,並擅自進行大面積施工的專案分部或分包單位,除勒令停工整改外,同時對其負責人罰款。

(2)在日常工作中,一些質量問題雖經多次書面提出,但未能得到及時整改的,對其負責人罰款,直到整改達到要求為止。

(3)因管理不善,質量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或受到監理通知或建設單位通報批評的,經專案經理核實,依據問題的性質給予罰款。

(4)加強防水工程的質量控制,認真做好蓄水試驗工作,凡在驗收中發現有滲漏問題的,每一處(以每一滲水點為一處)第一次蓄水過程中存在的給予罰款,並按實際滲漏處累加罰款。

(5)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因人為因素造成成品損壞、汙染的,視情節輕重及損壞程度給予罰款;性質特別嚴重的,除給予罰款外並給予通報批評。

(6)凡隱蔽工程未經質量部及監理公司檢查驗收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經發現,對其負責人給予罰款。

(7)工程報驗質量資料嚴重失真,與實際情況超差10%以上的,給予罰款,並限期糾正解決。

(8)分項工程質量報表和質量工作總結,每月25日前報質量部門,逾期不報的給予罰款。

(9)造成重大隱患,構成質量事故應在12小時內上報專案經理,對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視問題的輕重對其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予以罰款。

5、工程質量獎罰制度具體處罰細則

為便於實施處罰,專案經理部根據結構、裝修、機電安裝等不同階段的施工特點及具體操作,分別編制具體的獎罰細則。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現有違規情況者,將對其負責人和操作責任人處以罰金,交財務實施。實行罰款,同時對所在區段單位負責人處以罰款總額的10%罰金,交財務實施。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