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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行業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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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地產行業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產行業財務管理制度

房地產行業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絡,確認是否批准款項的支付,事後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籤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5)往來款項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儲存原件,影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

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並由辦公室建帳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帳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採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稽核,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稽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稽核,工程招投標檔案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裝置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裝置,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裝置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式

(1)施工單位於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稽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檔案資料提出稽核意見,並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2)財務部根據有關檔案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裝置,動力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裝置,動力裝置,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2)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第四章收入、成本費用管理

1、公司建立並完善營業收入的管理規定,確保收入迴圈中的報價、簽訂合同、實際收款和開具發票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以加強對業務活動的.財務監督。

2、營業收入是指公司在營業期間收取的各種經營專案的主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公司在收訖價款或取得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3、公司對外投資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資收入和長期投資收益。短期投資收益在持有期滿後確認,長期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合法審計報告中的財務年度權益確認。

4、成本費用的核算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當期發生的成本費用,無論其款項是否支付,都應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雖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費用,但應有後期負擔的均不能計入本期成本費用。但應歸屬本期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不得掛賬,調節利潤。

5、嚴格控制成本費用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嚴格履行請購、審批、合同訂立、付款等程式,合理控制成本和費用。費用報銷的審批及流程按照費用報銷暫行規定執行。

6、公司合理運用財務槓桿,降低財務費用等資本成本。

第五章財務資訊管理

1、公司依據《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及財政部頒佈的其他有關制度,編制財務報表。

2、公司的財務報表屬於公司的財務機密,未經董事會批准的財務報表一律不得外流。

3、已經稽核過的報表如需外送,需經財務負責人並報總經理批准。月報在次月的十日內送各股東,季報在每一季度結束後的二十日內送各股東,年報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三十日內送各股東。

4、公司依照《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實行財務電子資訊系統,實現授權、崗位分離、記錄控制等內控程式的電算化,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相關人員在使用財務電子資訊系統過程中,嚴格遵循內部控制規範和技術規範,保證系統的正常執行。

5、公司財務部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文字(電子)資料。

6、財務部按照規定作好財務工作交接工作,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財務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六章附則

1、本規定由股東會負責修改和補充。

2、本規定由股東會授權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3、股東會委託公司財務部依據本規定擬定若干具體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後,頒發施行。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

房地產行業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規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檔案的複製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併、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檔案的複製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並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裝置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