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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考勤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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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考勤制度模板

事務所考勤制度模板

為保證本所正常工作程式和對外正常開展業務的的需要,嚴格掌握本所人員的出勤和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事務所考勤制度。

一、本所作息時間

本所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約40工作時),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會計、祕書及其他行政人員應當準時上、下班。律師在沒有外派任務與應酬的情況下,上午一般應不遲於9:00上班,下午應不早於5:00下班。律師每週一、五上午應到辦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時商量或佈置工作。

二、本所各類人員(包括律師和聘用人員)每天上班時應到簽到處簽到。

簽到時間為上班時間,不得倒籤,也不允許他人代簽(如出現這種情況,每次扣款____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應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員,由考勤員記錄在冊,並由本人事後補籤。本所人員因事提前下班時,應將下班時間註明在冊。會計和祕書提前下班時,必須親自向主任詢問是否還有待辦之事。

考勤員應在下個月5日前將本月的簽到情況報告主席或主任。

三、請假制度

1.請假批准許可權

律師(包括合作人律師、聘用律師,下同)請事假3天以上須經主席批准,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准,管理制度《事務所考勤制度》。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祕書及行政人員)請事假半天以上須經主席和主任批准。請假半天可經副主任批准。副主任應及時將請假情況通報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請假,應通知有關人員。

2.事假

(1)本所人員因事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要提出正當理由,經批准方可辦理補假手續。對未請假、請假未準和未辦理手續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律師每月可允許3天事假(不得連續),聘用人員可允許1天事假。不超過此限的,工資照發。事假不得累計使用。各類人員超過允許事假天數1-2天或事假連續的,按超過天數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2天以上的,按超過允許事假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聘用人員每季度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滿15天的,除按前項扣發工資外,該季度獎金減半發放;超過15天的,不發獎金;全年累計超過50天的,不發年終獎。

3.病假

本所人員因病需請假,應提交請假單,並出示醫院有關證明。

合作人律師病假期間的 工資及其它待遇不變。

聘用人員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個月以內不扣發工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按原工資70%的標準發給;3個月以上、半年以內的,按原工資50%的標準發給;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決定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日常患病請假每月2天以內、每季度5天以內,工資照發,獎金視情況而定;超過此限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50%發給。一個季度病假超過6天的`,按超過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獎金視情況而定。聘用人員每月因看病而請假或遲到超過2次的,超過的次數按事假或遲到處理。

四、遲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

本所律師上班時間不到辦公室,且並未在外處理業務,也未給主任和主席請假或打招呼,當日的工資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則扣除當日1/2的工資。但如晚上到辦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補回半天上班時間。每週辦私事或不到辦公室超過1天或2個半天的,超過部分的當日工資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