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

文思屋 人氣:1.61W

根據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以下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機關處室年度工作計劃,在組織實施前,必須報經辦黨組或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

(二)臨時和階段性重要工作,由相關處室提出方案,報經辦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須經辦主要領導同意。

(三)凡是下級機關、基層單位上報的請示,必須交祕書處登記按程式閱處,經辦主要領導批示後,有關處室按照批示認真辦理,並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四)凡是上級和上級部門直接給處室發文,或上級領導口頭給處室交辦的事項,由相關處室提出處理意見後交祕書處,由祕書處統一按程式報辦領導審批後辦理,重要重大事項由辦黨組討論決定後辦理。

二、重要資訊

(一)上級和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件,由祕書處報辦領導批示,相關處室按照辦領導批示精神辦理,辦理結束後及時向批示的辦領導報告結果。同時,將原信訪件連同辦理結果交祕書處存檔。

(二)機關處室在接待信訪和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重要的`資訊和信訪動態,應及時向辦分管領導彙報,必要時向辦主要領導彙報,並及時處理。

(三)對外發布資訊、新聞釋出,包括向有關電臺、電視臺、報紙、雜誌等釋出新聞資訊,應嚴格遵照市政府有關規定。釋出前,必須報辦主要領導審閱、簽發。

三、重要活動

(一)因公出差離市,包括參加學術交流、工作考察、調查調研等,處室負責人須報辦主要領導批准,其他工作人員須報分管領導批准,出差結束後應及時向批准領導彙報出差期間活動情況。

(二)上級機關和相關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一律憑會議通知(包括電話記錄)統一交由祕書處,由祕書處報辦主要領導批示,相關處室和人員應嚴格按批示要求落實。會議結束後,參會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檔案或材料交祕書處登記或傳閱,並向辦領導彙報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意見。

(三)機關處室召開的需要邀請外單位人員參加的業務會議,須報分管領導同意,必要時報主要領導批准。

(四)處室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直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時,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並報辦主要領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