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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請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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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並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並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並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並罰款100元。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並於事後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許可權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並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並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准,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並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2

員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公司實行員工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週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准許可權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稽核後,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員工休假結束後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後的週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帶薪假

第十一條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並按照請假審批許可權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並按照請假批准許可權報批,事後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後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准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呈分管領導核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籤加班申請單並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週六、週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規定製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3

 1、目的:為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准後,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託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後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並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週申請,報總經理批准後,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於上班後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週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並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後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週歲,男26週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後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並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並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餘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註明時間,內容,地點,並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後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於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並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後,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絡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車間主任)同意後,需經綜合部批准;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准。批准同意後,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批准和綜合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車間主任)請假,須經總經理批准,包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部門,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後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後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請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獎,2天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120元,婚假、喪假3天以內全勤獎照常計發。

第十三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當月全請獎不予計發,另扣發工資50元/天。

第十四條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超過15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發15元/天工資。

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範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範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七條本規範制度由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