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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維修人員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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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維修人員管理制度(通用6篇)

裝置維修人員管理制度1

裝置維修是指裝置技術狀態劣化或發生故障後,為恢復其功能而進行的技術活動,包括各類計劃修理和計劃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為認真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定檢維制,確保機械裝置正常運轉,延長機械裝置週期和使用壽命,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裝置維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保檢修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在檢修工作過程中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裝置檢修。

3.工作程式

3.1本廠檢修工作的組織形式為混和組織形式;具體部門有:生產技術部、機修班、生產班組。

3.1.1檢修計劃由主管副總批准。

3.1.2裝置科負責編制年度檢修計劃、準備大、中修專案圖紙、技術資料並負責進行技術指導。

3.1.3生產排程負責協調安排檢修時間,保證檢修按計劃進行。

3.1.4安保科負責檢修現場的安全檢查和財產保衛工作。

3.1.5大、中修專案由公司維修班負責,車間配合完成。小修專案由車間自行組織安排時間,維修班協助完成。

3.2檢修計劃管理

3.2.1車間主管裝置主任根據裝置定期檢查,狀態監測和診斷資料以及故障計劃好檢修的具體內容上報生產技術部裝置科。

3.2.2生產技術部裝置科制定檢修技術任務書、工藝檔案資料、檢修質量標準和檢修方案。

3.2.3主管副總落實檢修負責人(單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安排檢修時間。

3.2.4任務單位提出需換件明細表及圖紙、專用工檢具、研具的圖紙和清單。準備好備品、備件、材料、工用具和檢修裝置。

3.2.5上述檔案和資料交相關部門落實。計劃組織備品、備件、工具、器材、安排檢修時間。上報主管副總審批。

3.3檢修的安全措施和規定。

3.3.1大、中修檢修專案檢修單位需會同主管部門、安保、生產技術部、車間對檢修現場進行安全風險係數評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規章制度。並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負責人進行現場監管。

3.3.2小修專案由車間安全員,維修工、操作工嚴格按裝置安全操作、檢修維護規程進行檢修作業。做好安全檢修記錄。

3.3.3車間負責人是本單位檢修第一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安全員負具體責任。各檢修專案負責人是本專案第一負責人,對檢修專案的安全負總責。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專案的安全具體責任。

3.3.4專職安全員對本專案檢維修的所有工用具,裝置設施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做好記錄交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投入使用。

3.3.5檢修專案車間按規定辦理相關作業票證。

3.4檢修類別和時間

3.4.1小修:對裝置的個別零件進行檢修,基本上不拆卸裝置的複雜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時間,由車間組織實施進行。內容包括:

更換已磨損的個別零件和填料。

清洗不需大拆卸的個別部件。

更換部分潤滑油和油脂,調整串動和間隙尺寸。

對電機進行吹灰和乾燥。

對裝置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3.4.2中修:對裝置的主要部件進行解體檢修。內容包括小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更換成套部件。

清洗複雜部位零件。

更換部分磨損過限的軸承和軸瓦。

更換電機個別線圈和部分絕緣,對電機線圈進行塗漆烘乾。

3.4.3大修:為使裝置完全恢復正常運轉和達到額定能力而進行全面解體檢修。內容包括中修內容和以下專案:

更換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全部重繞電機線圈。

調整整個機械和電氣作業系統。

3.5檢修時間一般根據生產裝置設施執行實際情況確定檢修時間:大修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進行。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據裝置設施使用具體情況隨時隨地進行。

3.6檢修規定和原則:

在整個檢修過程中堅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亂用、三不見天、三條線。

五不亂用:不亂用大錘,管鉗,扁鏟;不亂拆,亂拉亂頂;不亂動其他裝置;不亂打保溫層;不亂拆其他裝置的部件。

三不見天:潤滑油脂不見天;洗過的機件不見天;拆的裝置、管口不見天。

三條線:裝置的零件擺放一條線;材料物資擺放一條線;工具機具擺放一條線。

3.7在整個裝置檢修過程中,要配備專職質量檢查人員按步驟進行檢查。嚴把工序質量關。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保證檢修質量。

3.8檢修專案完成後,檢査人員應會同檢修任務單位、車間裝置員和操作工人共同檢查。進行載荷試驗,達到檢修質量標準。作好檢查記錄。

3.9檢修任務完成後,必須清理乾淨檢修現場。做好檢修記錄備案。

3.10在檢修過程中應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後老裝置。

3.11驗收:

3.11.1大、中修檢修專案完成後,由生產技術部主持有生產、裝置、安全、車間等部門負責人蔘加的聯絡會議組織實施驗收。主要裝置由主管副總主持,一般裝置由裝置科主持。

3.11.2驗收人員應有崗位操作工、檢修單位(維修工)、主管技術員和安全檢查員。

3.11.3驗收時應對裝置做空、負載試驗,並記入交工驗收記錄。檢修單位要做好檢修記錄,將檢修情況詳細記錄並做好交工資料交裝置科存檔備查。

3.11.4檢修專案未達到工藝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不予驗收。

裝置維修人員管理制度2

1.總則

為加強白溪水電廠裝置檢修管理, 執行“計劃檢修、預防為主”的檢修方針,做到“應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裝置“健康水平”,保證電廠安全、穩定、經濟執行,特制定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本裝置檢修管理制度適用於電廠各類裝置檢修管理。

2.職責劃分

2.1電廠執行部負責裝置執行管理,執行部是電廠生產執行、檢修排程的中心。

2.2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裝置技術管理和檢修管理,是電廠技術管理中心。

2.3電廠生產計劃部負責全廠機電裝置、自動化裝置、通訊裝置的定期維護、缺陷處理、事故處理、主裝置小修、輔助裝置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監理工作。

2.4主裝置大修、技改、“兩措”工作量大、專業性強的專案通過競標外委。

3.檢修分類

3.1缺陷處理和事故檢修:指在裝置發生故障或事故之後進行的非計劃檢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裝置缺陷、故障、事故,恢復裝置的正常執行。

3.2定期維護:指按裝置說明書要求,對裝置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的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區域性修理、保養和清潔,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3年度預防性檢修:指按有關檢修、試驗規程和裝置說明書要求,每年枯水期對裝置進行的檢查維護、試驗和檢修工作。其目的是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發生,保持裝置“健康水平”。

3.4主裝置大修:指按《發電廠檢修規程》要求和裝置狀況,對主裝置進行定期的大修,為計劃性檢修。其目的是恢復裝置原有的技術性能。

4.年度檢修計劃

4.1電廠每年在枯水期對全廠機電裝置進行一次年度預防性檢修。年度預防性檢修的任務是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定檢、預試、消缺、技改。

4.2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根據《發電廠檢修規程》、《電氣裝置預防性試驗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等規程規範、裝置說明書要求及裝置執行情況制定。

4.3年度預防性檢修專案計劃在每年9月由生產計劃部提出,報總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維護班專業人員對專案計劃進行討論、修改,形成“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4維護部每年10月根據“年度檢修專案計劃”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報電廠廠長稽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下達電廠各部執行。

4.5維護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檢修計劃”和“年度檢修專案計劃”進行年度預防性檢修工作,不得漏項、延期、超預算。

5.定期維護計劃

5.1裝置定期維護專案在《維護手冊》中規定,《維護手冊》由維護部每年修訂一次。

5.2維護部應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維護計劃,報總工程師批准後認真執行。

5.3定期維護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裝置的狀況如何,必須按期進行。在定期維護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提出檢修計劃。

6.檢修質量驗收

6.1檢修質量主要靠《檢修規程》、《維護手冊》、檢修工序卡和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責任心來保證。裝置檢修維護完成後實行分類驗收。

6.2裝置消缺驗收按《裝置缺陷管理制度》相應條款進行。

6.3一般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值長和執行部主管複檢驗收。重大裝置事故檢修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4裝置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由工作負責人自檢,運行當值人員複檢驗收。

6.5輔助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執行部經理和維護部經理驗收。

6.6主裝置年度預防性檢修完成後,由裝置主管工程師自檢、專業工程師複檢,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部專業人員驗收。

6.7裝置檢修驗收投運後,在保質期內發生因檢修質量引發的故障或障礙,要追究工作負責人及驗收人員責任。

6.8外委檢修工程由生產計劃部負責監理,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執行部和維護班專業人員驗收。

6.9檢修質量檢查、驗收時,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規程規範、裝置廠家說明書要求執行。

7.檢修報告管理

7.1裝置消缺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缺陷記錄》、《裝置檢修交待》、《裝置缺陷通知單》中完成。

7.2事故檢修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維護工作完成後,檢修報告由工作負責人在《裝置檢修交待》、《定期維護記錄》中完成。

7.4年度預防性檢修,主裝置和與主裝置同步進行的輔助裝置檢修報告,應在工作結束後七日內由裝置主管工程師完成,專業工程師稽核,主任工程師總結,十日內提交整體檢修技術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准。

7.5主裝置大修報告在工作結束後三十日內由外委單位完成,主任工程師稽核,總工程師批准。

8.檢修現場管理

根據白溪水電廠部門職能劃分,檢修作業管理是維護部的主要職能。維護部主要承擔電廠裝置消缺、定期維護、檢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監理工作,確保檢修作業安全、檢修維護質量,按規定工期完成檢修任務,控制檢修成本。

詳見電廠維護管理制度之《檢修現場管理制度》。

9.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

裝置維修人員管理制度3

一、機電裝置到貨後,裝置管理員和裝置保管人員共同開箱,根據裝箱單進行逐一驗收,並做好記錄,防爆電氣裝置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如發現裝置有損壞和其它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即時解決處理,以免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二、在庫及密閉不用的裝置要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保管員應承擔經濟損失,承擔金額按損失價值的5%扣款。

三、根據生產需要,使用單位需要領用在庫裝置時,必須經主管裝置人員同意,持領料單位手續領取入井裝置,同時辦理裝置准予入井證。

四、裝置回收時,必須把裝置運往井上,以免裝置丟失和損壞。

五、關於裝置外借:

1、在一般情況下,煤礦機電裝置一律不準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經礦長批准並辦理租借手續後方可外借。

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借用期內按時交納租借費用,三個月內每月按裝置原值的`3%收租金,三個月後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滿必須按時把裝置送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六、發現機電裝置不能使用,裝置管理人員、機電科有關人員和有經驗工人一起鑑定,並按“煤礦機電裝置管理暫行規定”第22、23、24條,及時輸入報廢手續,重要裝置報礦財供科批准後進行報廢處理並登出臺帳。

裝置維修人員管理制度4

一、工作職責及處罰辦法

1、對公司的各種裝置進行分類,並統一編號,建立詳細的裝置臺帳。對老的臺賬進行核對,保證帳物相符,如果出現帳物不符,每處對責任人罰款5元。

2、制定裝置的操作和維護保養規程。每月28日前編制並下發下個月的裝置維修保養計劃。如果沒有及時編制並下發裝置維修保養計劃,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車間(部門)加強對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定期組織對裝置完好率進行檢查評定,並嚴格執行《儀器裝置檢查管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獎罰。

4、組織對增添和更新的裝置進行驗收,並及時收集、整理好原始資料,填寫裝置驗收交接單,經參加人員共同簽字後,存檔備查。如果發生原始資料丟失,除責令其責任人向生產廠家索取外,另外對其罰款20元。

5、及時組織對車間(部門)申請的配件進行加工製作,凡是外加工配件單價在300元以上或者每次加工的總金額在500元以上,必須簽訂加工合同。並對加工的配件進行驗收。自接到批示起,小型配件最遲在二個工作日內落實到加工部門,外加工大型或者高額配件必須在二個工作日內與加工單位進行接洽,按照規定簽訂加工合同,落實或者接洽每延遲一天,對其經辦責任人罰款20元。無質量驗收或者沒有按規定簽訂加工合同不予付款。

6、及時組織對計量和壓力儀表的定期檢測工作,並作好檢測登記。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對計量和壓力儀表進行定期檢測,每延遲一週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而且要承擔由於計量不準而產生的全部損失。

7、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對鍋爐和電梯的定期檢測工作。督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定期對電梯進行保養,並填寫維修、保養記錄,無維修、保養記錄不予支付維修保養費用。經辦人沒有進行督促的每次處以10元罰款。

8、及時、準確抄收水電費用,沒有及時抄收水電費用而沒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對其責任人罰款10元,發生抄收誤差應及時予以更正,如發生嚴重誤差將對其責任人每次罰款5元。在出售磁卡電量時,對其應該交納的清潔衛生費及水費,應該在全部交納清後才可出售磁卡電量,否則對其經辦人將處以每次10元罰款。

9、工作人員必須對自己負責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天填寫工作情況記錄,遇到問題必須向部門負責人彙報並通報專案的完成情況。無正當理由,沒有及時填寫當日工作情況記錄對其當事人每次罰款2元。

10、本部門人員違反制度當月罰款達100元以上,部門負責人按其金額的20%處罰,部門副職分管人員當月罰款金額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額的25%罰款。

二、考核的內容主要是個人德、勤、能、績四個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業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及行為規範。

“勤”主要是指工作態度,是主動型還是被動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務的效率,完成任務的質量、出差錯率的高低等。

“績”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量的多少,能否開展創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對公司員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態度和業績作出適當的評價,作為合理使用、獎懲及培訓的依據,促使增加工作責任心,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破除“幹好幹壞一個樣,能力高低一個樣”的弊端,激發上進心,調動積極,以提高公司的整體效益。

四、本制度從20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裝置維修人員管理制度5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無形流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裝置報廢工作屬裝置基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納入年終裝置管理工作考評範疇。

第一章裝置報廢標準

第三條凡是運輸裝置使用10年,施工機械使用14年,無繼續使用價值,並且提足折舊,可以申請報廢。裝置報廢后不準繼續使用。

第四條對於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可以申請報廢。

(一)經有資質部門檢測,大修後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二)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三)大修後雖可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四)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因災害、事故、生產任務變更、本單位不適用其它單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應當淘汰的裝置。

第五條凡屬報廢裝置,未提足折舊的,應一次性提清。

第六條A類、B類裝置要有完備的技術檔案,無檔案或檔案主要內容不全,不予報廢,無實物的裝置不予報廢。

第二章裝置報廢程式

第七條裝置報廢工作一般在每年十月進行。

第八條裝置使用單位在每年九月份對擬報廢裝置進行技術普查,初步確定報廢物件。

第九條初步確定報廢裝置物件後,在九月底前報本單位機械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和“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上報總公司資產部。

第十條總公司資產部、財務部門和基層有經驗的人員組成三結合鑑定小組,現場對擬報廢裝置進行鑑定,填寫鑑定意見。提交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

第十一條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報廢的裝置,由總公司資產部形成“總公司年度裝置報廢申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同意報廢后,憑總公司批准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裝置方可報廢消帳。

第三章報廢裝置的處置

第十四條報廢裝置除尚可利用的部件外,一律交國營物資回收部門回收。

第十五條裝置的報廢處置,由總公司資產部歸口承辦,基層單位無權私自處置批准報廢的裝置。貨款按財務規定入總公司財務,各單位自購裝置報廢處置後的殘值,由總公司財務足額返還裝置所屬單位。

第十六條由於特殊原因,裝置雖已批覆報廢,但未處置,使用單位建立臺帳,由專人負責管理。

裝置維修人員管理制度6

1、目的:

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系統化、條理化,明確維修責任,加快維修速度,使裝置維修及報廢工作處於受控狀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乃至避免資產流失。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學院內教學實操室(包括計算機房、電子電工實驗室、琴房、財會模擬室、語音室、多媒體電教室等,下同)及辦公室內電子類辦公裝置(簡稱辦公裝置,下同)。

3、職責:

3.1、辦公裝置責任人負責裝置日常使用保養及裝置的及時報修。

3.2、實操室裝置管理員負責裝置的日常保養及裝置的一級維修,一級維修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再報請資訊裝置處處理。

3.3、資訊裝置處負責裝置的二級維修。

4、工作程式:

4.1、《裝置維修申請表》分為維修申請人填寫欄、維修人員填寫欄及驗收報告欄。

4.2、裝置發生故障,辦公裝置責任人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未果後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報資訊裝置處。維修申請人填寫欄內容包括裝置名稱、裝置位置、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申請維修時間、要求修復時間、故障現象描述及緊急程度描述。

4.3、資訊裝置處維修人員接到《裝置維修申請單》後開展維修工作,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維修人員填寫欄,內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處理過程、結果及建議、更換零件清單。

4.4、維修完成後由維修申請人確認維修內容及更換零件清單,填寫驗收報告欄。

4.5、維修人員二級維修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由維修人員在“結果及建議”處填寫“未能維修復,鬚髮外維修”交裝置專員,由裝置專員安排人員或交維修公司發外維修。

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員接到任務後,按指定時間外出送修,並負責跟蹤維修結果。裝置返回後,由裝置管理專員在《裝置維修申請單》上填寫維修結果、更換零件及維修費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門,維修申請人在《裝置維修申請單》驗收報告欄填寫驗收報告。

4.7、《裝置維修申請單》由裝置專員負責收集歸檔。作為統計維修費用的依據。

4.8、裝置報廢:實操室裝置管理員在進行一級維修後判斷為要報費的裝置,可直接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資訊裝置處初審;維修人員在進行二級維修或發外維修後仍未能解決問題的裝置,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交裝置專員初審,8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還須主管院長和資產中心複審。《裝置報廢申請單》的報廢原因要詳細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