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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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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院考勤管理制度

醫院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員工的紀律觀念,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制度是加強醫院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醫院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 醫院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 各科室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醫院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 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 具體規定

第七條 工作時間

1、5月-9月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4:00-17:30。

10月-4月上午上班時間為8:00-11:30;下午上班時間為13:30-17:00。

第八條 遲到、早退

1、上班10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 請銷假

1、科以下人員請假1-3天的.由科主任或護士長批准,4-7天的由分管領導批准(含連休5-7天),7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含連休7天以上);各護士長、科主任、組長請假由總經理批准(含非節假連休3天以上)。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註明原因。

醫院考勤管理制度2

出勤率是客觀反映職工勞動紀律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嚴格考勤紀律,加強考勤制度管理是增強職工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項有力措施,為此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對我院考勤制度做如下規定:

一、以科室為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考勤,按人事 處制定的考勤表登記全體在編職工的考勤結果(臨時職工考勤另造表)。未經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的,一律由原科室負責人落實出勤情況後考勤上報;

二、考勤要客觀如實地反映職工的實際出勤情況,無論何種原因暫時離開工作崗位都必須填報《蘭大二院幹部請假申報表》;

三、無論何種原因離開所在科室但尚未正式辦理離科手續的人員,應視為本科室人員上報考勤;

四、考勤表必須按要求逐項填寫,由科主任及護士長簽名後於次月5日前報送人事科,上報人事科後的考勤表不允許更改;

五、考勤內容:出勤,出國學習、脫產、半脫產學習、遲到、早退、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公差、喪假、教學假、公休假、放射假、輪休、探親假、曠工等專案,均應在考勤表中如實填寫清楚;

六、凡未經批准的缺勤,除特殊情況外(急症者、病假者必須有醫院證明),均以曠工處理;

七、病休在6月以上的職工,要求恢復工作時,經醫院勞保鑑定專家委員會審定後方有效;

八、病癒恢復工作的職工,有3個月的試工期間舊病復發繼續病休的,累計計算病假;

九、職工不得借病休從事經營性工作,否則給予經濟制裁或行政 處分,按曠工處理;

十、各科室要認真考勤,並於每月25日前報人事處,如有扣發事項,由人事處通知財務 科執行。全院考勤彙總後列表交財務科核算經濟指標。弄虛作假,知情不報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十一、職工病假期間生活待遇:

1.工齡不滿10年的,病休時間超過2個月,從第3個月起享受勞保待遇;工齡超過10年(含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

2.工齡滿10年,病休超過6個月者第7個月起享受勞保待遇。

十二、獲省、市授予的勞動模範稱號、享受國家及專家津貼者,按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醫院考勤管理制度3

為切實抓好醫院各項管理工作,緊緊圍繞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質量、控制醫藥費用、減輕群眾負擔等重點問題,經院務會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醫院的醫德醫風和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全院職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節、國慶節),春節所在月4天假(臘月年前3天至年後4天調休不計事假)。1個月內,可以連續休假4天,也可以分開休假。半脫產學習增加4天假,職稱等各項考試增加2天假,特殊情況除外。白班上班人員不允許調班。上班後半小時以到崗按遲到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下班提前半小時離崗按早退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每月上班遲到、早退超過6次,按曠工一日處理,以後每遲到、早退一次按半日處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當月工資總額的1/26,當月超過4天無當月月獎和當月年終獎。如果超假天數過多,仍是扣當月工資,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3、請假:護士請假,經護士長批准;醫生、後勤人員請假,院辦公室主任批准;辦公室主任、副院長請假,經院長批准;院長請假需經衛生局領導批准。經批准後,請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掛號室登記請假起止時間和天數,假期完畢後在掛號室消假。未經批准休假,按照曠工處理。

4、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曠工按超假處理):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5、婚、喪假: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養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晚婚15天)。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產假: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產前十五天如放在產後休,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家屬簽字同意,並保證不影響工作,自負一切後果的情況下,經批准同意)。

(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男職工的妻子生孩子產假6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衝減女方產假天數。

(3)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

(4)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規定的天數內領基本工資,超假按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職工,除特殊行業(燒鍋爐供應開水者、清潔工人、門房工人、手術室供應人員、食堂工作人員)人員外,上班時一律提前5分鐘到崗,下班時晚5分鐘離崗(不在單位住的上午推遲10分鐘考勤,下午提前10分鐘考勤)。上班時間,脫崗(半小時)、看小說、做女紅、聽音樂、睡覺、吃飯(除中班人員)等,凡是與工作無關的事拿到工作崗位上做,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病假:必須首先經本院兩個醫生診斷並證明;如果受條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診斷,必須有上級醫院的證明和輔助檢查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