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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安全駕駛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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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安全駕駛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安全駕駛管理制度範本

車輛安全駕駛管理制度1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二、車隊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動檔案不在分局的駕駛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中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車隊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五、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分局實際,小車隊每年要組織駕駛員進行業務培訓,並進行道路交通法規和安全行車常識測試,對多次測試不合格的駕駛員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

六、駕駛員對分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車隊要嚴格考勤。

七、定期組織駕駛員開展業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勝者給予一定幅度的物質獎勵。

八、車隊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臺帳記錄,以便備查。,分局機關小車隊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車輛安全駕駛管理制度2

一、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內蒙古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等規章制度。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3、駕駛員要樹立服務理念,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服務態度,絕對服從單位排程,每次出車時都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周到、守時。

4、駕駛員要隨時檢查車輛效能,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對車輛存在的故障要早發現,早報告,早維修,保持車況良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保證派之即發,安全行駛。

二、安全管理規定

1、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2、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嚴禁酒後駕車;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私自交於他人駕駛;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保證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勞駕駛;嚴格遵守行車規則,不準超速行駛、不準超載出車、不準帶故障出車。

3、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後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4、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駕駛公務車輛,若遇特殊情況,確需駕駛公務車輛外出的,須經局長批准。

5、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排程,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三、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後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於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於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於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於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局內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後,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車輛安全駕駛管理制度3

為強化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特制訂駕駛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如下:

1、駕駛員在年度工作中,因未遵循《交通法規》被公安部門處罰一次者,給予口頭警告;當年被處罰兩次者,給予批評教育;當年被處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處罰款由個人支付_。

2、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駕車外出,一經查實,除批評教育外,扣發本人當月月度考核獎;因擅自駕車外出發生車輛受損、被盜或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支付的金額外,其直接經濟損失原則上由個人全部負責,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理。

3、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因使用通訊工具、與人交談等不慎行為發生交通事故,按個人應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相應承擔的直接經濟損失。

4、嚴禁駕駛員飲酒。未經主要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飲酒或替他人帶酒。如駕駛員有飲酒或替他人帶酒(無論是替領導帶酒,還是替一般幹部職工帶酒)行為,扣除駕駛員全年所有獎金,待崗學習教育xx個月;勸駕駛員飲酒或者要求駕駛員帶酒者(無論是領導,還是一般幹部職工),在全域性幹部職工會議上公開檢查,扣除勸酒者或要求帶酒者全年所有獎金的xx%。

5、駕駛員自我飲酒後駕車被公安交通部門處罰,處罰款由個人支付,並按上述規定對駕駛員進行處理;如果駕駛員被勸飲酒後駕車被公安交通部門處罰,處罰款由駕駛員和勸酒者共同承擔,並按上述規定對駕駛員和勸酒者進行處理。

6、駕駛員自我飲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駕駛員行政處理;如果駕駛員被勸飲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和勸酒者共同承擔,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駕駛員和勸酒者行政處理。

7、因駕駛員對車輛不及時維護、保養而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承擔其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8、工作時間車輛停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非工作時間(特別是休息日)車輛一律停泊在單位車位內並加鎖,傳達室負責鑰匙保管,並對當晚車輛進行登記。否則發生車輛受損、被盜、交通違章等事故和責任,一律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9、本制度適用於本局所有駕駛員,包括社會化用工駕駛員。

車輛安全駕駛管理制度4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良好的社會交通秩序,嚴肅法紀,必須嚴格要求機動車駕駛員提高社會安全責任感,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必須遵守以下行為法規:

一、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明駕駛,提高自身業務技術水平。

二、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時參加年度檢審驗,不得開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2、駕駛車輛時,駕駛證、行駛證必須隨身攜帶,並隨時接受交通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

3、嚴禁酒後駕駛車輛;

4、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6、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7、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8、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9、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10、嚴禁超速行駛、違章載人、駕駛無牌無證車輛。

四、貨運車輛載貨,不準超過行駛證上的核定載重量。

五、機動車載人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六、禁止貨運機動車、農用車、拖拉機載客。

七、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八、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機動車在沒有劃分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須減速靠右通過,並注意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2、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3、在狹窄路的坡路,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讓下坡車先行;

4、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使用遠光燈;

5、夜間會車,要改用近光燈。

九、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超車前,須開左轉向燈、嗚喇叭,(夜間改用變換遠近光燈),確定安全後,從被超車的左邊超車,在同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2、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時,不準超車;

3、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不準超車;

4、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準超車。

十、機動車行駛中,遇後車發生超車訊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必須靠右讓路,並開右轉向燈,不準故意不讓或加速行駛。

十一、機動車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靠路邊停車時,須開右轉向燈。十二、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須開左轉向燈。

十三、機動車下陡坡時,不準熄火和空擋滑行。

十四、車輛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或掉頭。

十五、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十六、機動車在夜間臨時停車時,須開示寬燈、尾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