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實用文案>制度>

國小教師請假代課制度(通用3篇)

文思屋 人氣:2.3W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小教師請假代課制度(通用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小教師請假代課制度(通用3篇)

國小教師請假代課制度1

為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和“課程安排”的嚴肅性,增強教師的服務意識和效率意識,建立科學合理的請假制度,特擬訂本細則。

1、任課教師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停課、調課、代課。確實需要請假者,必須在安排好功課和相關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值日工作、晨間活動管理等)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否則不予同意。

2、凡學校安排教師參加學習、聽課、培訓和進修等活動,功課由教師自己安排,併到教導處做好登記,代課金由學校支付。調課過程當中確實有困難的可找教導處協調幫助。

3、教職工公出、病假、事假、婚喪假、產假等必須先辦理請假的相關手續。對於急事而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可以請組內教師代辦請假手續,也可以委託相關人員轉告教務處或校長室,事後三天內必須補辦手續。

4、老師安排調、代課時,先填寫“下塘國小調代課登記表” ,並向相關領導遞交調、代課有關證明(如開會通知書、上級檔案或醫院病假單等),徵得相關領導同意簽字並作出妥當安排後,方可離校,並提交教務處存檔。

5、教師請假期間安排的調、代課,如委請的教師未能到教室上課或監督,則視為代課老師曠課。代課老師不得同時代多班上課,以免授課重疊。

6、教師未經科室批准而調代課,雙方均視為曠課;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作曠課處理。教師上課不到崗,視為嚴重曠課。凡嚴重曠課要向教導處、校長室作出解釋。凡請假、曠課、曠工均記入教師年度檔案,作為評估依據。教師非學校原因調、代課多者,由學校限制其外出學習、培訓次數。

國小教師請假代課制度2

為了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保證每一節課的'教育教學質量,規範請假行為,讓調課、頂課、代課走向正軌,特制定如下請假調課制度:

一、請假類別

1、公假:必須是上級或學校安排的外出開會、購物、各種學習培訓活動及

政策性規定等請假。(在本校進行的教研活動除外)

2、私假:個人生病、各種私事等請假;私假一天以內由完小校長批准,兩 天以內由中小站長批准,兩天以上私假由教育局批准。

二、請假調課處理

1、公假

較短公假(一週以內的公假)

原則上自行提前調好課,並把調課情況書面交教務處,若確實因很特殊情況調不過來的課應提前通知教務處,由教務處安排頂課。凡是自調的課,“頂課補助”記在公假人頭上;若由教務處調的,“頂課補助”記在頂課人頭上。(頂課每節7元)

較長的公假(一週以上的公假)

由學校行政會研究安排代課或頂課。

2、私假

較短私假(兩天以內的私假)

一律由請假人自行提前調好課,並把調課情況書面交教務處,因很特殊不能提前交書面調課情況的,必須提前電話與教務處說明自行調課情況。並事後補上書面調課單。請假教師必須提前自行調好課,15節以內(含15節)則每一節扣請假人5.00元,15節以外的則每節扣請假人15.00元;經批准後一學期事假超過3天(或15餐)每餐扣款10元;15餐以內(含15餐)的,每餐扣款5元。

未請假,未說明,又未調好課的按荒課處理。

較長的私假(兩天以上的私假)

由學校行政會研究安排代課或頂課。

附:(1)非全校性考試,若監考老師監考與上課有衝突,必須提前自行調好課,若無人上課按荒課處理。

(2)若在執行過程中,有新情況出現,制度需要完善,由校行政會決定。

國小教師請假代課制度3

1、學校的課程安排與管理由主管校長領導,教導主任負責,各科組長配合,主抓教學任務。

2、學校請假條例依照區教育局的請假制度方案執行。

3、教師確實有重要的非請不可的事假、病假等,必須經過校長的同意,方可請假。電話或簡訊請假的,要及時補請假條。沒補請假條的按曠課處理。校長要將請假教師告知教導處。

4、請假兩天以內(包括2天)教師必須自行與科任教師協商好調課,報教導處備案。否則不能請假。請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由教導處安排教師代課。原則是一個班兩個科任教師,一個請假,與另一個教師調課;代課一般由同年級的教師代課。

5、教師有急事臨時調課要報給教導處備案,否則值日領導查到,調課的兩位教師都按曠課處理。

6、學校領導公差,要與科任教師換好課,告知教導處。以便值日領導檢查人員去向。否則按曠課處理。

7、要嚴格教師上課紀律,教師上課不許遲到;不許早退,遲到或早退十五分鐘按曠一節課處理。更不能在課堂上抽菸;不許打手機,不許隨便離開課堂,發現一次扣績效0.5分。

8、學校派教師外出聽課等公差由教導處安排教師看班或代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