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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工廠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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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服裝工廠財務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服裝工廠財務管理制度

服裝工廠財務管理制度1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一、財務部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並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採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9、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10、參與專案部與施工隊結算,參與採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1、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後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裝置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裁審批後,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於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裁批准後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於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並由總裁批准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絡,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籤。

服裝工廠財務管理制度2

一、堅持來客對口接待。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一般由對口業務股室負責接待,陪客人數一般限制在1―3人,嚴禁一客多陪。

二、堅持精簡節約,杜絕鋪張浪費,不抽名煙、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標準。

三、堅持來客接待審批制度。凡來客接待均由有關業務股室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向局長提交“來客接待審批單”,局長簽署同意後方準接待,否則有關費用由接待人自費。

四、堅持來客接待由主管局長和祕書股統一安排。

車輛管理制度

1、成立司機班,由後勤統一管理。

2、小型轎車司機每月定補100元,微型麵包司機每月定補50元。設年終安全獎每人300元。

3、司機下午5點半交汽車鑰匙,早8點領鑰匙。

4、每天晚上留一司機值班,(接送領導和路政值班,按司機值班編排)。

5、車輛限額加油:桑塔那、昌河每月200升,長安之星每月250升。由總務跟車加油。

6、修車由司機申請,班長和股室領導把關,主管領導同意,經局長審批後,總務跟車修理。

7、實行每月一日例會制,司機做好行車記錄。

8、其它事項仍按公路局(20XX)52號檔案和安全合同及原車輛管理制度執行。

9、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施行,施行後由全域性幹部職工監督,舉報一次經核實後獎舉報人現金50元,併為舉報人保密。

服裝工廠財務管理制度3

為規範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四)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五)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六)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七)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服裝工廠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佔用的國有資產實行佔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准不得銷燬;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嚴禁資金體外迴圈。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佔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併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並編制合併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專案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並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專案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佔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並實施。

八、瞭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範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並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專案,資產轉讓、兼併、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採用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佈的《關於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准後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後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的企業,在徵得董事會同意後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佈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檔案,對檔案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檔案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