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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駐村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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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幹部每週駐村要達到3天以上,做到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幹部駐村時,自帶行李和日常用品,不得佔用群眾財產,食宿費自理。

關於駐村工作制度

(二)幹部駐村期間要及時瞭解民意,宣傳各類方針政策,為群眾提供扶持,特別是要做好特困戶、貧困戶的幫扶工作,對群眾的合理要求不得無故推脫。

(三)幹部駐村期間要認真督促村務、財務進行公開,對涉及到大部分群眾切身利益,群眾意見不統一的,要積極督促村“一事一議”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程式開展“一事一議”,確保符合大多數群眾的意願。要積極督促設崗黨員發揮作用,履行職能,加大對村級各項事務的監督力度。

(四)駐村幹部要針對上訪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調查上訪群眾上訪的原因,做好群眾的疏導工作。要積極穩妥處置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正確處理內部矛盾,促進團結,維護和諧、安定局面。

(五)駐村幹部要積極配合村兩委班子開展工作,服從村兩委班子的管理,不準散佈消極思想和低階趣味的言論,不準索要群眾的物品,要自覺遵守村規民約,自覺接收群眾的監督。

(六)駐村幹部因病、因事不能駐村時,要向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請假,經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方可離開。病假必須出具醫療診斷證明書,經駐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方可離開崗位進行治療。

(七)駐村幹部至少每半月向駐村工作領導小組進行一次工作情況彙報,對發現的非法宗教活動、群眾有上訪苗頭、村幹部作風不好等問題要及時進行彙報,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駐村工作領導小組要隨時對幹部駐村情況進行督查,認真瞭解幹部駐村實際情況,並認真做好記錄。

近年來,伊寧縣強化“民”字當先理念,實施機關幹部駐村工作制度,充分調動和發揮機關幹部的'主觀能動性,為基層群眾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

一、定機制,崗位設立在一線上。在實施縣鄉領導包村、縣直部門聯絡村(隊)、向重點村派駐工作組等制度的基礎上,實施了機關幹部駐村工作制度,每年從農經、農技、畜牧、司法等機關站所抽調政治素質好、基層工作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和服務意識強的業務精兵,派駐到村隊工作,實現了每個村都有2到3名機關幹部駐村工作,全縣常年駐村工作的機關幹部達300多人。這些幹部“一人雙崗”,三分之二的時間駐村工作,三分之一的時間處理機關業務,做到了“兩不誤、兩促進”,並將崗位設在了群眾中間,服務群眾有了著力點,形成了幹部派得出、留得住、幹得成的駐村工作好格局。

二、建載體,職能定位在服務上。把為基層服務、為群眾服務作為駐村機關幹部工作的主題,以村級便民服務站、資訊釋出站、黨員服務站為平臺,組織引導駐村幹部當好“六員”,即黨建宣傳員、科技輔導員、村務助理員、民情調查員、矛盾調解員、民主監督員,幫助村級組織開展各項工作,重點做好向農戶傳授科學技術、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為群眾提供各類資訊等服務工作。通過服務示範、聯絡群眾、促進工作的實踐,不但使基層組織拓寬了聯絡服務群眾渠道、提升了聯絡服務群眾的成效,而且使機關幹部在積累基層工作經驗、強化為民服務意識等方面得到了很好的鍛鍊。實施機關幹部駐村制度以來,全縣各鄉鎮駐村幹部共幫助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難點問題達2000多件,化解基層矛盾345件,受理各類事項18600件,辦結18457件,提供致富資訊6700條。

三、強管理,成效體現在群眾滿意上。制定了駐村幹部工作的十條工作原則和十條行為準則;實行了駐村幹部公開制,將駐村幹部的基本情況、職責任務、聯絡方式、工作特長等情況進行公開,方便群眾與駐村幹部聯絡並對其進行監督;實施了駐村幹部履職和服務承諾制,駐村幹部年度考核時向群眾公開述職,接受群眾質詢評定,將群眾的滿意度與駐村幹部的年度考核、職稱評定掛鉤,使老百姓真正成為了監督駐村幹部工作和服務情況、評價駐村幹部工作成績的主體。同時,在推薦、選拔幹部時,優先考慮在駐村工作崗位鍛鍊一年以上的優秀駐村幹部。通過強化管理,規範了駐村幹部的服務行為,激發了機關幹部投身基層、駐村工作的積極性,有56名機關幹部主動遞交了駐村工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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