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關於“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三重一大”指重大決定、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大額資金的使
用。
二、本制度所指的“集體決策”是指公司黨組織會、總經理辦公會和黨政聯席會做出決定。
三、由公司集體決定的“三重一大”具體事項主要有:
(一)重大決定
1、公司制定的發展規劃;
2、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含人事聘用制度、分配製度、各種管理制度、獎勵制度等。
(二)重要幹部任免
1、公司部門負責人以上幹部的聘任;
2、下屬企業副總經理以上幹部的聘任。
(三)重要專案安排
1、公司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
2、公司年度預算和決算報告;
3、公司人員聘用、人員調動及工作調配等;
4、公司分配方案的制定與調整;
5、公司的大型活動安排;
6、其他需要公司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四、大額資金的使用
(一)公司本部資金管理許可權。
1、公司本部各類支出使用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批。
2、5000元(含)~2000元的支出,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會同總經理討論決定並簽字審批。
3、20000元(含)~50萬元的支出,由公司辦公會集體審議決定,並由董事長簽字審批。
5、50萬元及以上的支出,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
(二)公司對下屬企業資金管理許可權。
(1)所有預算內支出及預算外5000元以下支出,由各下屬企業根據自身資金管理許可權簽字審批。
(2)預算外5000元(含)~10萬元支出,由公司總經理會同下屬企業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並簽字審批。
(3)預算外10萬元(含)~100萬元的支出,由公司辦公會會同下屬企業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並由公司董事長簽字審批。
(4)預算外100萬元及以上的支出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
五、公司應嚴格執行上述條款。執行情況列為公司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領導幹部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
六、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上述規定的,應及時予以糾正,由此造成的決策失誤,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七、本制度由**公司黨組織負責解釋和監督,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