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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裝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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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鋼鐵企業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鋼鐵企業裝置管理制度

鋼鐵企業裝置管理制度1

第一節裝置前期管理制度

一、裝置在使用前,裝置供應科主管備件計劃員、裝置員要組織驗收,如安排不到位扣100元/次,作業區不積極配合考核作業區200-500元。

二、裝置到達現場後,計劃員要通知檔案室,將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存檔,不執行者考核200元/次。

三、新上或技改等未正式使用的裝置,主管裝置員要組織培訓,否則考核裝置員100元/次,作業區未安排人員學習考核500元/次。

四、作業區未對潤滑點進行潤滑的,發現一次考核100元-500元。

第二節進口裝置管理制度

一、進口裝置驗收時,須按圖紙逐項檢查。否則每次考核100元。

二、進口裝置潤滑必須按技術要求進行,不允許油品混合,如混合或未按原設計使用油品每次考核500元。油品要按要求定期檢驗並更換,否則每次考核責任單位200元。

三、進口裝置如輥箱等必須按技術要求塗油或放在油池中浸泡,如未按要求保管每次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四、進口裝置國產化必須經主管裝置廠長同意並簽字,私自更改每次考核100元。

第三節裝置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構成公司固定資產的標準:

(1)具有獨立作用的資產體;(2)使用期限在一年及以上;(3)單價在2000元及以上;

同時具備上述條件者為固定資產(含15KW及以上電機)。

使用年限較短、容易損壞、更換頻繁的物品,如減速機、電磁碟、軋輥、專用工具等雖價值達到2000元,也不計入固定資產,應列為低值易耗品。

二、 固定資產的分類

三、形成廠固定資產的資金來源為:基建投資、基建借款、專用撥款、專項借款和專用資金。廠內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用其他資金購置固定資產。

四、零購裝置也為固定資產。

五、裝置科是廠內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實物管理,設定固定資產管理員,其職責:

六、各生產區、作業區必須確定專人或兼職人員管理固定資產,其職責:

七、凡廠屬構成固定資產的生產裝置和非生產用裝置、設施,如發生使用單位歸屬變動,必須報北營能源裝備部,統一由能源裝備部辦理有關手續,任何使用單位和個人不經批准無權自行處理固定資產事宜。

八、固定資產不準隨意拆卸,改動結構和亂割、亂焊。如為了提高裝置效能,要進行必要的改進、革新時,需先提出改進方案,說明理由,依據預期效果,由技術部門論證後報裝置科,經裝置廠長批准。主要裝置和北營管理裝置還需經北營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實施。改進單位負責儘快提供改進裝置完整圖紙及資料,上交裝置科存檔。

九、新增固定資產的管理

十一、固定資產的封存與保管

(1)現有裝置連續三個月以上不使用,經裝置科報請北營能源裝備部批准後,必須封存起來。

(2)裝置的封存由裝置科組織實施,與使用單位共同清點驗收並形成書面材料歸檔備案,使用單位無權任意封存裝置。

(3)裝置封存前,使用單位要將所有電源切斷,風、水、氣等閥門按規定關閉,裝置內部存水全部排放掉,封存的裝置必須達到完好標準,不準拆零部件,並採取妥善保管措施,做好維護保養工作,防止損壞和丟失。

十二、固定資產的啟封

(1)封存裝置如需再使用時,應辦理啟封手續,啟封手續與封存手續相同。

(2)裝置的啟封由裝置科組織實施,與使用單位共同按封存清點驗收單進行檢查、核實後,交給使用單位,使用單位無權任意啟封裝置。

(3)如遇搶險、救災等急用,經廠主管領導同意可先行使用,五日內補辦啟封手續。

十三、閒置固定資產管理

(1)各作業區每季填報閒置裝置報表,經裝置科彙總,裝置廠長審批後,報北營能源裝備部統一進行調劑。

(2)各作業區的閒置裝置應妥善保養,達到完好標準,不得隨意拆件、損壞。

鋼鐵企業裝置管理制度2

為積極響應公司全員裝置管理的號召,全面完成生產任務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滿足新的管理機制,規範和健全裝置維護和管理工作制度,促進裝置管理工作有序開展,保證裝置的正常執行,做到“操、檢”合一,加強和提高裝置操作人員與維護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技術技能,為生產提供一個優質、優良的.裝置保障環境,特制定本裝置管理考核辦法,以推動生產順利進行。

一、裝置狀況指標考核

1、重、特大裝置事故為零。

2、主要生產裝置完好率≥98﹪。

3、主要生產裝置可開動率≥98﹪。

4、氧氣、氮氣、壓縮空氣、煤氣、水、電消耗以及轉爐煤氣回收、蒸汽回收考核,具體到車間指標按《鍊鋼廠能源管理獎懲細則》執行。

5、材料、備件消耗具體到車間指標按《鍊鋼廠材料、配件消耗考核指標及獎懲細則》執行。

6、裝置維護推行計劃檢修,嚴格落實計劃檢修完成率,各車間為100%,未達到考核責任單位200元/項.次,按月考核。

7、裝置故障與事故影響生產按《鍊鋼廠裝置執行“零”故障管理辦法》和《鍊鋼廠裝置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執行。

8、備件材料供應率為100%,按月考核,凡因備件或材料不到位影響檢修計劃的完成,扣責任人100元/項.次;若影響生產,由責任人承擔生產誤時考核,同時考核責任單位主管領導100元/項.次。

9、廠被集團公司評為年度裝置管理優秀單位,則對裝置科、生產車間主任、裝置車間主任等有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二、裝置管理、維護、維修的劃分

為了加強裝置管理,使裝置維護、維修專業化、做到裝置有人管理、有人潤滑、有人使用、有人維護、維修,特將裝置劃分如下:

1、轉爐車間裝置:(職責為崗位點檢維護、日常管理)

(1)機械部分:轉爐本體及其附屬裝置、鬥提系統、鋼渣系統、散狀料系統,氧槍升降橫移系統、頂底吹閥門站、鐵合金系統、合金烘烤系統、二次除塵煙道(從吸塵罩至主廠房內),高位料倉除塵、吹氬站除塵、鐵水倒灌除塵(主

活動煙罩至固定段本體(氧槍插入口、下料管由轉爐車間負責),鋼包車、渣罐車、餘鋼返回車、拆爐機、剷車、鐵水軌道秤、廢鋼秤、區域內的水冷卻系統、鐵水包修砌平臺。

備註:鐵水運輸機車及附屬裝置、機車鐵路軌道系統屬生產技術科。

(2)電氣部分(現場裝置):除包含機械部分所指相關裝置外,還包括爐渣跨、加料跨、轉爐跨、鋼水接受跨的北側柱列的廠房房頂及以下照明(含吹氬站)和責任轄區內除行車電源箱(櫃)和廠房房頂照明控制箱(櫃)外的所有照明/動力/檢修電源箱(櫃)等。

(3)儀表部分:除包含電氣裝置所指相關裝置外,還包括轄區攝像監控、火災報警和煤氣報警系統。

2、連鑄車間裝置:(職責為崗位點檢維護、日常管理)

(1)機械部分:連鑄機本體及其附屬裝置,系統內液壓站、氫氧發生站、中包線上烘烤器。

(2)電氣部分(現場裝置):除包含機械部分所指相關裝置外,還包括鋼水接受跨北線至出坯跨的廠房房頂及以下照明和責任轄區內除行車電源箱(櫃)和廠房房頂照明控制箱(櫃)外的所有照明/動力/檢修電源箱(櫃)等。(3)儀表部分(現場裝置):機械、電氣所指裝置的儀表,以及紅外定尺系統、轄區的攝像監控系統。

3、準備車間裝置:(職責為崗位點檢維護、日常管理)

(1)機械部分:一次除塵HTST系統(末一段煙道及以後裝置)及煤氣回收系統、上料斗提機除塵、二、三次除塵系統、散裝料除塵系統(除塵煙道:主廠房外管道至風機房)、汽化系統、水迴圈系統、連鑄跨平流池及所屬裝置、水處理系統、汙泥壓濾系統、空壓機站、中間包傾翻機構、鋼包、中包修砌平臺及附屬裝置、鑄鐵機等。

(2)電氣部分(現場裝置):除包含機械部分所指相關裝置外,還所轄區域的廠房房頂(包括高跨)及以下照明和責任轄區內除行車電源箱(櫃)和廠房房頂照明控制箱(櫃)外的所有照明/動力/檢修電源箱(櫃)等。

(3)儀表部分(現場裝置):機械、電氣所指裝置的儀表,還包括轄區內的線上氣體分析儀、火災報警和煤氣報警系統。

4、天車車間裝置(職責為崗位點檢維護、日常管理)

(1)機械部分:所有行車,包括廠房房頂所有行車檢修用電動葫蘆。

(2)電氣部分:包含機械部分所指相關裝置。

(3)儀表部分:包含機械部分所指相關裝置

(4)所有起重裝置屬柳起維保負責。

5、維修車間職責

(1)負責鍊鋼廠所屬機械裝置的點檢(維修點檢)、維護、保養、檢修及按規定應報的備品備件。

(2)不包括柳起所承擔的維保範圍內職責。

6、電儀車間職責

(1)負責鍊鋼廠所屬電氣、儀表、自動化系統裝置的點檢(維修點檢)、維護、保養、檢修及按規定應報的備品備件。

(2)不包括柳起所承擔的維保範圍內的職責。

三、裝置管理考核

(一)點檢管理

1、裝置點巡檢嚴格執行《鍊鋼廠裝置點巡檢管理制度》。

2、裝置包機人通過三級點檢必須對所使用及維護裝置進行認真檢查,查出的

隱患、故障應及時處理,並在點檢表上簽字,簽字不全罰款10元/項,提前簽字和代簽者50元/次罰款,當班期間未檢查、未簽字扣50元/次。

3、明顯的缺陷、隱患,崗位工未點檢到而被車間、機電點檢到的,對崗位工20~50元。

4、專業點檢發現的明顯缺陷、隱患,崗位工、車間、機電未點檢到的,對崗位工、機電各處罰20~50元。

5、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點檢發現的明顯缺陷、隱患,而崗位工、機電、專業點檢工未點檢到的,對崗位工、機電和專業點檢工各處罰20~50元。

6、廠領導點檢發現的明顯缺陷、隱患,而崗位工、機電、專業點檢工、分管技術人員未發現的,對崗位工、車間電鉗焊儀、點檢工、分管技術員各處罰20~50元。

7、凡因缺陷、隱患未及時發現而導致發生裝置事故的,按裝置事故管理辦法及廠經濟責任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8、裝置科填報隱患整改通知單並督促整改,一次未做到扣款20元,車間未按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整改的,每次處罰20-200元。

9、各崗位必須及時向裝置科報告本崗位裝置執行的異常狀況,否則每次扣款20元;造成生產誤時的,視情節加重處罰。

10、未按規定傳送相關資訊的,發現一次扣款10-20元。

11、對較大隱患應根據實際情況限時整改,未限時整改的,一次處罰20~50元;確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向主管領導彙報,未制定防範措施的,每次處罰20~100元。

12、對及時發現隱患而避免裝置事故發生的,由裝置科報請鍊鋼廠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二)檢修管理

1、為確保裝置計劃檢修完成率,生產技術科排程室必須及時安排,如需要變更計劃,須提前與裝置科進行聯絡。未經同意變更計劃,造成裝置帶病執行,使裝置出現問題,每一次扣100元。

2、凡需集中停產檢修的專案,各車間必須制訂實施方案報裝置科、裝置副廠長審閱,準備工作到位後方可進行且原則上安排在白班,未做到考核責任單位100元/次。

3、點檢人員或操作人員查出的裝置問題,需當天必須安排臨時檢修的,報裝置科,由裝置科與生產技術科聯絡時間並安排處理,裝置處理完成後車間需向裝置科彙報並由裝置科告知生產技術科排程室,未做到按造成生產影響的大小考核責任單位50-200元/次;未及時處理造成被迫停爐停機停車的,應按非計劃檢修考核責任單位,而屬生產技術科排程室無故不安排的,則考核排程室200元/次。

4、各車間相關人員在接到裝置科通知沒有趕到現場參加檢修的予以處罰50元次/人,並與單位領導掛鉤。趕到時間為:現場5分鐘;住廠區內晚上12點以前為20分鐘,晚上12點以後為25分鐘;住廠區外分別為25分鐘,30分鐘。

5、裝置維護檢修必須在所需工機具、原材料、備品配件齊全、人員到位等情況下方可執行,未做到扣車間100元。

6、裝置檢修後,要認真組織試車,各車間對相應的技術引數進行測試,作好詳細記錄,未做到每次扣100元。

7、檢修完裝置在投用72小時內,發生事故、故障,視為檢修質量事故;維修人員因檢修質量差造成二次檢修的,按100元/項進行處罰(影響生產時間按生產管理制度執行。);不能按計劃時間完成檢修任務應提前通知排程室,影響生產時間按生產管理制度執行。

(三)備件管理

1、凡需離線檢修的裝置,各責任車間必須迅速組織力量及時修好備用,以確保發生裝置故障時有備件更換,未做到造成無備件更換,一次扣車間200-500元。

2、白班維修人員,必須在白班準備好常用材料、備件,未做到,造成裝置問題不能及時處理,每次扣100元,影響生產按生產管理制度執行。

3、各車間需對外製作生產用工具、加工備件,必須先向裝置科上報製作計劃和材料計劃,未做到,影響加工、製作,一次扣100-300元。

4、凡試用新裝置、新配件各單位必須報主管裝置副廠長稽核,公司相關部門同意後方能試用,否則處罰責任人500-1000元。

5、在更換備件前,工程技術人員、維修人員必須對備件進行檢查,機械備配件要進行尺寸測量檢查。未進行檢查就更換,在更換中發現備配件有問題,延誤檢修時間,每次扣20-200元;能離線試車的裝置、備件必須試車,更換到線上裝置上執行發現問題,每次扣50-200元,影響生產按生產管理制度執行。

6、各車間必須在每月8號、20號前將下月需組裝、製作的備配件計劃報裝置科,經裝置科相關技術人員分級審查後報裝置副廠長簽字下發,確保次月檢修用材配件(加工、採購週期較長的,必須提前作好準備),未做到每次扣責任單位50-200元。自制加工件必須把好質量驗收關,入庫後,經領出使用發現有質量問題,一次扣責任單位20-200元。

7、因設計圖紙有問題,造成備件不能使用,按配件價值和該配件的重要性給技術人員和圖紙審籤人50-300元/次罰款。

8、更換下來的重要零配件如要報廢,應上報裝置科,未做到視價值大小按5%-12%處罰。

9、電機損壞後需外委應及時報裝置科,未及時報裝置科送修的,造成電機緊張影響生產,扣責任單位50~100元/次,另承擔相應考核;若電機已送修未及時回庫影響生產,扣責任人50~100元/次,另承擔相應考核。

10、各車間技術人員、材料員應經常落實材料、備件實際庫存情況,按照製造

週期及時申報計劃,未按製造週期及時申報計劃的責任由各車間承擔;裝置科經辦人員及時催辦所需的備件、材料,超過製造週期未採購回來的責任由裝置科經辦人員承擔;未做到考核責任人每次扣20-100元,造成影響生產或裝置事故則另行承擔相應考核。

(四)裝置、備品配件修舊利廢

1、修舊利廢適用範圍:鍊鋼廠生產經營活動中更換的廢舊裝置、備件的修復,裝置的報廢、改造、工藝改變後形成的備件的利用、改進、代替等。

2、修舊利廢申報程式:

2.1各單位需要修復的裝置或備件,由車間統計並及時向鍊鋼廠裝置科提出專案申請,經批准後,由各車間組織修復,修復後向裝置科提出鑑定申請,由裝置科上報公司進行價值鑑定。

2.2對庫存積壓或認為應修復的裝置、備件可安排各車間進行修舊和利、改、代,凡指定的專案,由鍊鋼廠下發任務通知單,修舊後直接向裝置科申請並由公司專門小組鑑定其修復價值。

3、嚴格執行公司裝備部檔案精神,並切實、有效開展工作。

4、對備品、配件修舊利廢的界定:凡是確認已報廢、損壞已無使用價值或因工

藝淘汰無法利用的零部件通過適當修理,使技術性能得到恢復,就能正常裝配使用的已損壞或閒置的備品備件。對於在正常裝置維修過程中的修復內容,不能作為備品、配件修舊利廢的範圍。

5、裝置科收到各單位申請表後,每半個月到現場進行鑑定,確認是否安排進行修復。並拿出批覆意見書面返饋給相關單位。

6、在修理過程中,裝置科必須隨時深入現場,瞭解、掌握維修實施情況,督促嚴格按照技術標準實施維修作業。

7、修理結束各單位進行申報驗收,視維修工作量的情況在一個月內由裝置科組織驗收:確認工作完成情況;檢查是否達到質量標準;實際投入維修資金(材料、備件、人工費等)。

8、修復創節約價值的計算方式:修復創節約價值=市場採購價格×70%-修復成本-殘值。

9、鑑定確認和申請獎勵辦法:

(1)凡各車間自己能承擔且節約價值大於1萬元的修復專案屬於第一類,由各單位報鍊鋼廠裝置科,再由裝置科向集團公司鑑定小組申報鑑定確認。原則上按照修復創節約價值的2%獎勵所在單位;

(2)各車間提出需外委修復的專案屬於第二類,必須由鍊鋼廠鑑定小組鑑定同意後報裝備部委外修復,按照節約價值的0.5%獎勵提出車間;

(3)對於修復後創節約價值小於1萬元的專案屬於第三類,每月28日前統計。